《網上串流法》爭議中成法律 數碼平台須支持推廣加國內容
【明報專訊】本國一項旨在規管網上數碼平台的法案,周四在參議院最終表決通過,隨後獲得皇室御准正式生效。
《網上串流法》(Online Streaming Act)修訂了加拿大原有的《廣播法》(Broadcasting Act),訂明如Netflix、YouTube和TikTok等網上串流平台,將受加拿大廣播及電訊管理委員會(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CRTC)監管,並需付費支持和推廣加拿大媒體內容。而拒絕向加拿大用戶提供加拿大內容的數碼平台,將遭到嚴厲處罰。
聯邦政府表示,該法律不適用於在社交媒體發布內容的個人,這是反對有關修訂人士的主要擔憂。新法律將適用於播放諸如體育賽事或歌唱比賽等商業節目的數碼平台,如Facebook和TikTok等。法案通過後,廣播及電訊管理委員會將收到一份政策指示,它將負責向公眾徵詢意見並制定相關規例。
自由黨參議院代表戈爾德(Marc Gold)早前指出,從商業活動中賺得的金錢,必須重新投資在加拿大創作者身上以及用於推廣本地內容。
有關法案發起人、聯邦文化部長羅德里格斯(Pablo Rodriguez)發表聲明指,法案只是要求串流平台為加拿大文化作出貢獻。聲明說,「今天,我們挺身支持我們的故事、藝術家、製作人乃至創作者。我們這樣做,讓加拿大人有更多機會在他們所看和所聽的東西中看到本地內容。通過這項立法,我們確保加拿大優秀人才在網上擁有更大、更明亮的舞台。」
YouTube在一份書面聲明中表示,它對有關法案獲得通過感到失望,並認為渥京沒有顧及數碼創作者的疑慮。廣播公司和製作者的支持者則稱,該法律為數碼平台跟傳統媒體之間創造更多公平。
該法案獲得新民主黨和魁人政團支持,但保守黨表示反對,並認為該法案將造成對網絡內容的「審查」,更發起旨在廢除法案的籌款活動。
有關法案第一個版本於2020年提出,但未能趕及在2021年大選前通過。它經過條訂後於去年2月重新引入。在該法案上周四再次提交參議院審議時,保守黨參議員曾試圖以拉布拖延,此舉促使戈爾德提出動議,將進一步辯論限制在6句鐘內。最終,三讀辯論很快結束,並於周四晚上進行最後表決。
參議院委員會研究有關法案就花了67句鐘,並聽取138名不同證人的作證,收取67份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