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紀律聆訊認行為不檢
警司兩度醉駕被降職 總部應否設酒吧惹議

[2023.04.04] 發表
多倫多警隊警司Riyaz Hussein於去年1月﹐涉嫌醉駕。(CBC)

【明報專訊】多倫多警隊警司侯賽因(Riyaz Hussein)去年2度醉駕,第一次還撞及另車,他昨天(3日)接受警隊內部紀律聆訊時,承認行為不檢﹐由今日開始﹐他將會由警司降級為督察﹐為期12個月。由於第一次醉駕前3小時,侯賽因曾逗留在開設於警察總部內的酒吧,因此引出警總內應否經營酒吧的爭議。

人身傷害律師Nainesh Kotak表示﹐在任何相關訴訟中,飲酒之後醉駕司機若出事,提供酒精飲品的場所要負上潛在的責任,警察總部的酒吧亦不例外。

於2005年至2015年擔任警政委員會主席的穆卡吉(Alok Mukherjee)質疑在警察總部內設酒吧是否恰當。雖然這是是數十年以來的文化﹐但時至今日是否還適合﹖

「如有人酒後受到傷害,又或損壞了某人的車輛﹐並引發訴訟﹐管理層、委員會以至警察總長是否要負責」﹖所以他認為﹐當局應重新思考是否讓警察總部的酒吧繼續經營。

侯賽因(Riyaz Hussein )去年1月醉駕撞車的地點距離警察總部38公里,在皮克靈市(Pickering)利物浦路(Liverpool Road)以西的401公路﹐他開的是警隊四驅車,撞到的是一部送貨汽車。

根據自由資訊法取得的文件顯示﹐當日下午4時31分﹐侯賽因曾經進入警察總部的酒吧﹐但未知逗留了多少時間。只知同日晚上7時39分﹐他駕駛的警察四驅車撞上那部送貨車。省警到場後﹐為他進行酒精呼氣測試﹐顯示其血液的酒精濃度超標。並且在他車內發現兩支Rum酒﹐一支已經開了﹐放在司機座位下﹐另一瓶未開的,就放鄰座的地上。

事後﹐他被罰款1,200元﹐停牌90日。他亦一度被停薪留職﹐直至同年2月才重返工作崗位﹐但只做文職工作。

去年10月﹐侯賽因又在一次被警員截查時﹐驗出他每100毫升的血液含有80克的酒精。事後﹐他承認醉駕罪名﹐被罰款1,560元﹐停牌1年。而設在警總內、最多可容納50人的酒吧,是於1989年首次獲安省酒精及博彩委員會(AGCO)發牌﹐並由一個委員會管理其日常運作。酒吧內的存貨則由代表高級警官的工會支付。

警隊發言人表示該酒吧多年來一直持有酒牌,受安省酒類許可法的約束,由Smart Serve認證人員提供酒精飲品。又指酒吧的主要功能,包括在有警務人員退休或招待貴賓時使用。由於酒吧環境安靜﹐故亦適合用於開會。

除了多倫多警隊外﹐在安省警隊總部設有持牌酒吧的還有加拿大皇家騎警在渥太華及倫敦市的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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