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病人男護無了期釘牌 官指處分過分 裁護管局重訂懲罰
【明報專訊】荃灣港安醫院一名案發時已婚的34歲男護士,於2019年在病房內趁女病人昏睡間,撫摸及舔她胸部。男護士同年承認兩項非禮罪,判囚8個月,及後護士管理局對他展開紀律研訊,於2021年判處從註冊護士名冊中除名,但沒有指明懲罰維持多久。男護士不滿處分等同無了期除名,向高院上訴。上訴庭昨日頒判辭指,處分過分及不相稱,裁定男護士上訴得直,護士管理局須重新審視合理的除名時間。
除名令未列期限 男護上訴指如終身監禁
上訴人為Wan Pak Kwong Raymond (尹柏光),答辯人為護士管理局。上訴庭法官於判辭指,上訴人一方爭論無了期除名如同判「終身監禁」,護士管理局代表律師則指出,上訴人重新註冊的成功機會不受除名令影響,G且除名令沒有期限,意味尹可以隨時重新註冊,反而對他有利。法官不認同可以隨時重新註冊的理論,反指無了期除名的嚴重程度遠超於有期限除名,指問題在處分是否過重。
判辭指「非最嚴重性罪行」 護管局須賠訟費
判辭續稱,上一宗註冊護士被判無了期除名,涉18年前一名男護士誤殺女友罪成。至於尹柏光的不當行為,雖然「令人震驚及好色成性」,但未至於最嚴重的性罪行,亦非犯下以往需無了期除名時的不當行為,加上尹柏光堅稱精神上已完全康復,並有精神科醫生診斷作證,故裁定處分過分及不相稱,撤銷護士管理局早前對尹的處分。法官下令護士管理局重新審視後,須處分合理的除名時間,另外須向尹柏光賠償訟費。
【案件編號:CACV24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