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情夫向出軌夫淋鏹 婦囚10年8月
【明報專訊】38歲女廚師欲報復丈夫出軌,要求與她有婚外情的前同事向丈夫潑鏹水。女廚師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求情稱丈夫被揭出軌後態度囂張,揚言與情婦維持關係,被告情緒積壓下衝動犯案。法官形容案件源於感情問題,被告因愛成恨,惟法庭不容許如此罔顧後果、玉石俱焚行為,犯案者亦不用奢求輕判,終判監禁10年8個月。
官:不容玉石俱焚行為
被告何美恩(現年41歲)承認案情稱,2019年11月27日被告致電前同事陸智勤,要求對方買通渠水淋事主張金強以報復出軌。陸當晚8時於將軍澳富寧花園停車場埋伏事主,迎面淋潑一杯通渠水後逃離。翌日陸在家人陪伴下打算自首,臨入警署前接到被告來電,被告坦承是主謀,請求陸勿急於自首,先待她與事主溝通。陸最終入警署自首,被告則於2021年6月24日被捕。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自16歲投身社會,從侍應至學藝成為廚師。2013年被告認識年長10歲、任地產經紀的事主,翌年結婚,起初關係甜密,被告在事主游說下掏出100萬元積蓄,供事主以個人名義買樓投資。幾年後事主對被告冷淡,常夜不歸家,被揭出軌後坦承與情婦育有5歲私生女,不打算終結外遇。
稱夫被揭後囂張 同事安慰走近
被告自感只是泄慾及賺錢工具,情緒低落期間,同一餐廳任廚師的陸智勤安慰被告,互生情愫。及後被告有意疏遠陸,嘗試挽回事主不果。最終她在情緒積壓下向陸提出報復。案發後被告與事主離婚。
高院特委法官黃佩琪判刑稱,被告稱犯案前跌入情緒失衡的死胡同,案發後多次自殘,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後曾飲漂白水自殺,惟罪行性質嚴重,因淋潑腐液可造成不可磨滅傷勢,案中事主珖e,亦承受重大心理陰影,故將量刑起點定為15年監禁,但考慮被告認罪及情緒不穩定因素減刑,判囚10年8個月。
【案件編號:HCCC8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