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GBA新聞:灣區人才簽注試行 可多次往來港澳 科研文教衛健須「副高級以上」職稱 大學教員冀降門檻
【明報專訊】國家出入境管理局早前頒布的大灣區內城市試點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昨日正式執行,包括科研文教等6類人才只要一次申請,就能在有效期內多次往來港澳,料政策將有助促進灣區9+2城市之間的人才、技術等交流。有未符合今次人才資格的內地文教人員表示,冀當局可考慮降低申請資格,讓更多人才有更廣泛便利的學術交往。
明報記者 司徒聰穎
根據政策,屬於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的傑出、科研、文教、衛健、法律和其他共6類人才可申請往來港澳人才簽注。傑出人才簽注有效期最長,可用5年;科研、文教及衛健人才有效期3年,法律和其他人才有效期1年(見表)。在有效期內,簽注持有人可在期間多次往來港澳,每次最多逗留30日。
6類人可申 每次可留30天
具體而言,傑出人才泛指在大灣區工作的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諾貝爾獎等重要獎項獲得者,在科學、文藝等領域取得國際公認重大成果的專家學者、對大灣區建設發展有突出貢獻者等。科研人才方面,特指於包括國家實驗室、粵港澳聯合實驗室等任職的人員。文教人才則指廣東省高水平大學,以及香港中文大學(深圳)、香港科技大學(廣州)等人員。另外,衛健人才包括醫療類、藥學類、護理類、技術類、衛生研究等具備衛生健康專業技術的人才。
法律人才則是指會參與港澳法律仲裁的內地人員等。其他人才一項有較大彈性,主要是世界500強企業高管、重點發展領域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並在大灣區連續工作滿3年的人員等。
雖然涉及範圍廣泛,但除了傑出人才,科研、文教、衛健人才都需要達到「副高級以上」職稱(據內地定義,高級職稱是職稱中的最高級別,分正高級和副高級,例如高級工程師和副高級工程師)的人員方可申請簽注。有省內大學任職的非副高級職稱教師表示,政策確實為大灣區科研、高等教育界等的學術交流提供了便利,不過隨虒f港澳科研合作的深入,很多非高級職稱的內地研究和文教人員都需要參與兩地合作的實際研討之中,希望是次試點政策運作順暢後,當局能降低部分申請條件,讓大灣區之間的人才流動和研學交往更全面活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