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律政司多次委聘 英御狀:限外狀參與須有基礎
【明報專訊】政府擬修例限制海外大律師參與涉國家安全案件,曾多次獲律政司委聘來港的英國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在一個網上節目說,英國御狀Tim Owen參與的壹傳媒黎智英案並不涉及國家機密,認為提出修例限制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必須有基礎,「是信不過他們,還是他們沒有個別觀點?到底合理基礎是什麼?」
指黎案不涉國家機密
Caplan日前接受何敦律師行網上訪問時說,Owen參與的案件不涉及國家機密,而是被告黎智英涉與外國勢力勾結問題。他提醒,根據國安法第63條,控辯律師本身就要遵守保密原則,反問坊間基於什麼質疑Owen參與案件,還是認為他不熟悉本地文化?
他補充,在涉及國家層面範疇,大部分司法管轄區都有個別程度限制,例如案件涉國家機密案時可不公開審訊,認為若立法會修訂法例,必須有理有據。Caplan說,香港終審法院制度是香港強項之一,提醒若香港想成為成功的國際金融中心,吸引投資及招商,必須緊記要保持法院獨立及繼續受尊重。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