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GBA專題:一人最多5學員 關係維持一年
【明報專訊】大灣區職場導師計劃是去年5月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支持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的實施細則》提出,同年9月在廣州實施,對外公開招募。
《細則》列明,於大灣區內地9市有3年以上工作及生活經驗的港澳人士才能申請職場導師,學員須為年滿18歲的中國籍港澳永久居民。每名導師最多招收5名學員,與學員的關係維持約一年,其間導師要對學員提供職業指導,可聘請學員做自己的助理作為實習,或幫其寫求職介紹信等。《細則》亦指出,縣級以上人社部門可根據導師擅長的領域和學員意願,安排建立「師徒關係」。
另外,導師的每項指導服務可獲200至4000元人民幣不等的官方補貼資助(見表)。《細則》亦列明,若在服務期內出現以職場導師名義從事與服務無關的活動並造成不良後果、服務過程中違反職業操守、因犯罪而受刑事處罰等,人社部門可取消其導師資格。而若學員有上述行為,亦會取消學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