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中大評議會常委越權 3被DQ參選者擬司法覆核
【明報專訊】中大校友評議會下周六將舉行會員大會,選出兩名選任及兩名補任常務委員。有3名參選舊生本月初獲通知,其參選資格不獲評議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他們昨於facebook發聲明稱,經諮詢法律團隊後,將就常委會取消他們參選資格的決定申請司法覆核。評議會主席暨選舉主任楊于銘稱知悉事件,現階段不便評論。
會員大會下周六開
評議會主席:不便評論
3名被取消資格的參選人分別中大逸夫書院學生會前會長謝煒洛、中大學生會代表會前主席孫昊賢及中大學生會前司法常務長梁溢希。他們連同成功「入閘」的候選人陳成偉昨日發聲明稱,中大校友評議會是《香港中文大學條例》附件一《大學規程》中列明的法定機構,但選舉主任及常委會未有遵照大學校董會依例核准的《香港中文大學校友評議會章程》附表二《選舉章則》履行法定職能,認為有關越權行為可能違法,故已委託律師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指章則無賦權常委篩選
函選舉主任索解釋無回覆
4人回覆本報時重申他們符合參選資格,強調《選舉章則》沒有賦權常委會篩選候選人。他們又指出,被取消參選資格後,曾發信向選舉主任索取解釋及相關文件,但未獲回覆。至於為何選擇申請司法覆核,他們稱法庭有權處理法定機構行政失當的爭議。
根據《選舉章則》第10條,評議會不同議席的候選人必須為校友評議會成員,並通常在本港居住;「選任委員」等候選人亦須獲得最少10名校友評議會成員的書面提名,並在提名文件上簽署同意參選。
校友評議會會員大會將於2月25日舉行,屆時將選出4名委員,當中3席料將自動當選。上述4名舊生曾在社交平台多次呼籲校友登記出席大會,又向常委會提交多項議程,包括要求解釋《選舉章則》第13條、裁定常委會取消參選人資格的決定越權且無效,並指示重啟選舉。他們亦提議要求選舉主任及常委會問責下台,稱要「動議推翻不公選舉、追究濫權常委責任」,並提出修改章程,「根本地解決制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