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職員壓童腿「助眠」 官斥陰險施痛楚裁罪成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至今累計34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45歲幼兒工作員涉抓住兩歲童的腳壓向其面部,否認虐兒,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裁判官斥被告行為「陰險」,既令男童受到痛楚,又不至於留下明顯傷勢,明言判監是無可避免,下令還押至3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
官:不留明顯傷勢 同事經過即停手
被告周翠英(45歲)報稱幼兒工作員,否認於2021年12月14日在童樂居故意襲擊兩歲男童B。被告受審時供稱,案發時見到B未能入眠,故為他做伸展運動助眠,無意傷害。
裁判官梁雅忻裁決時指出,被告呈交有關為兒童做伸展運動的刊物,其中一份《兒童拉筋小常識》列明需預先為兒童熱身,其後伸展切忌猛烈或過急施力。梁官遂指,被告說法矛盾,周自稱根據教學為B壓腿伸展,但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她無替B熱身,且按壓動作急快,加上只是右左腳各壓一次,難有足夠理由相信有放鬆助眠功效。
梁官又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曾在同事經過時暫停對B的動作,反映她在觀察會否有人目睹,其後B被壓腿時曾揮動雙手,狀似想推後被壓前的腿。梁官考慮上述因素,推論被告假藉壓腿而懲罰B,有意令男童受到不必要苦楚,裁定罪成。
求情稱曾獲好評 難續幼兒工作已是懲罰
辯方求情稱,被告大半生投入幼兒工作行業,前上司及童樂居前院長都對被告有良好評價,而她罪成後恐難以繼續幼兒工作,已是最大懲罰。梁官斥被告虐待行為陰險,男童無法向他人投訴,案情嚴重。
【案件編號:KCCC 3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