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筆照警署 男子認集結囚4月
【明報專訊】2019年9月初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當晚多人被捕,其中一名29歲男子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裁判官指出,被告案發後3年來積極生活,獲僱主讚許,對事件有反省,考慮其更生,判處監禁4個月。
案情指出,2019年9月8日有示威者響應網上呼籲,晚上在旺角警署外集結以紀念8.31,聚集人數高峰時逾100人。警方屢次警告不果,近凌晨展開拘捕。被告鍾慶燊(29歲,報稱電腦程式員)跑至彌敦道時被捕,身上管有雷射筆。店舖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曾用雷射筆照向旺角警署的方向。
官:案情輕微 無證據照到警署
裁判官判刑稱,被告初犯,聲稱當晚只想表達公義,從他人手中獲得涉案雷射筆。被告低估法律後果及無知才犯案,案發至今3年半來一直對其鹵莽行事、影響身邊人而後悔。裁判官指出,本案情節較同類案件輕微,無證據顯示被告用雷射筆照射到警署或警員,傷害他人的可能低。
【案件編號:KCCC 2930/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