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上訴 暴動案13人脫罪重審 控方:陳虹秀嗌咪便利唆使暴動
【明報專訊】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就兩宗反修例暴動案上訴,涉及被裁定表證不成立的「陣地社工」陳虹秀及另外12名獲判無罪的被告,兩案昨於上訴庭開庭聆訊。律政司稱雖然原審法官裁決時未發生「赴湯杜火」終極上訴案,但此終極上訴僅「正確理解」暴動定義,陳虹秀仍透過「嗌咪」便利及唆使暴動發生,應發還案件重審。聆訊今續。
律政司:最低應裁表證成立
律政司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張卓勤代表;13名答辯人只有2019年8.31灣仔暴動案的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及陳虹秀4人出席,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馬維騉、石書銘、藍凱欣等代表;另9人已離港,法庭早前發出拘捕令,並邀請「法庭之友」資深大律師黃佩琪協助。
兩宗案件的原審均是已離任的法官沈小民。針對8.31暴動案的上訴理據,律政司引述陳虹秀一方指本案審結後才有「赴湯杜火」裁決,法庭「未必有權全面考慮」。律政司認為上述陳述錯誤,因終院裁決應是「正確理解」暴動定義,各被告的行為仍促進暴動,故沈官的裁決有錯,「最低限度」應裁定陳表證成立。
兩案原審官沈小民已離任
庭上又播放案發片段,陳虹秀向警方防線「嗌咪」,促請警方「唔好開槍!唔好開布袋彈槍!」律政司一方主張上述行為是唆使、協助暴動者。
律政司另一理據是原審的裁決不合常理。代表鍾嘉能的大律師馬維騉指出,鍾僅身穿黑衣,故沈官認為未能推論鍾必然參與或鼓勵暴動,其裁斷「合情合理」。
另一宗上訴是2019年十.一國慶串謀暴動案,5名答辯人皆缺席。律政司認為沈官錯誤地基於控方沒傳召專家證明WhatsApp對話屬實,拒接納對話呈堂,是脫罪關鍵;冀法庭考慮經「赴湯杜火」案正確解讀暴動定義,串謀暴動者可能支持他人參與暴動亦足以定罪。
「法庭之友」黃佩琪則認為警方透過法證軟件擷取WhatsApp等社交媒體對話,似乎需專家解釋誰收發,證明對話可信。
9人離港 上訴文件不能送達
律政司促酌情續訊
庭上另討論如何處理9名缺席者的案件,圍繞條例訂明上訴方須將上訴文件「送達」答辯方的問題。律政司一方認為法庭可考慮沒有對答辯人造成不公或損害下,酌情繼續聆訊;黃佩琪指出案例顯示法庭應考慮上訴方有否「盡合理要求」送出文件,若答辯人有意「逃避聆訊」,仍可視上訴方已送達文件。
【案件編號:CACC 277、278/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