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性化廣告被裁定違規
Meta遭歐盟判罰3.9億歐元
【明報專訊】歐盟一個私隱監管機構裁定,Meta利用服務條款,要求用戶註冊臉書(Facebook)及Instagram帳戶時,必須同意接受Meta投放的個性化廣告,違反歐盟的數據法,向其判罰3.9億歐元(4.14億美元)。這是歐盟迄今為止對數碼廣告行業的最大打擊之一。Meta計劃提出上訴,而訴訟可能耗時數年。若Meta敗訴,可能要允許用戶選擇不接受個性化廣告,這將損害Meta的核心業務。Meta股價周四跌0.34%。
晨星:Meta廣告價或跌10%至20%
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Data Protection Commission, DPC)周三宣布這項裁決,並給予Meta三個月時間改變經營模式。該公司將不得依賴與用戶訂定的服務條款,作為其利用用戶數據投放個性化廣告的理據。不過Meta仍可在上訴期間,尋求暫停執行相關決定。
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於2018年實施,規定數碼媒體使用用戶數據前,須獲用戶明確同意,否則禁止基於個人數據在歐盟投放個性化廣告。Meta其後更新用戶條款,指用戶若接受其服務,就是同意將個人數據用於個性化廣告。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已駁回這種做法。由於Meta歐洲總部位於都柏林,因此由愛爾蘭監管機構向Meta頒布裁決。晨星研究服務指出,若有相當多的用戶選擇退出由個人數據支持的廣告,Meta的廣告價格在最壞情況下,可能會跌10%至20%,而公司估值可能跌12%至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