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性侵親女囚7年 官斥禽獸 事主抑鬱焦慮創傷後遺
【明報專訊】現年48歲的裝修工承認,自女兒6歲起多次在內地及香港的寓所侵犯她,包括強迫女兒手淫及口交,並將陽具放在女兒腿間抽插。女兒長大後透露事件,稱自3歲起遭父親侵犯逾百次。涉案父親承認非禮、虐兒等共15罪,昨於高等法院判囚7年。法官邱智立斥被告干犯「令人髮指」的罪行,其自私和禽獸行為對女兒的心靈留下永久烙印,亦徹底摧狺k兒的童年。
被告認非禮虐兒等15罪
案發時間2014至19年
被告H.Z.(48歲)承認兩項猥褻16歲以下兒童、10項非禮、1項企圖非禮及兩項殘酷對待兒童罪,控罪案發時間由2014年至2019年,事主X為被告女兒,被告現已與X的母親離婚。
事主小三起有自殺念頭
被告認可恥 「對案件後悔」
法官邱智立昨表示,創傷報告顯示X因受性侵,自小三起已有自殺念頭,一旦有男性接近會過度警覺,對男性失去信任。此外,X患有抑鬱、焦慮和創傷後遺症,去年起停學,心理學家建議X接受輔導。
邱官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因生意失敗承受打擊,加上與妻子性生活不協調,故有心理病態問題,將親女視作滿足性慾工具。被告承認自己行為可恥和不道德,亦知引起女兒憎恨,對案件後悔。
邱官稱,X身為女兒,必然對被告抱持依賴和信任,惟被告在女兒年幼時出手性侵,令女兒恐懼無助,嚴重違反身為父親的誠信。
邱官判刑時稱,被告干犯的罪行性質非常嚴重,被告身為X的父親有責任愛護女兒,為女兒提供安全的成長環境,惟被告不但沒有履行父親責任,更濫用女兒信任。邱官稱,被告從女兒3至4歲開始出手性侵,將女兒視作發泄性慾的工具;童年應該是常人最快樂的時刻,健康成長理應是每個兒童的權利,惟X已經無法享受此權利。
邱官強調,創傷報告顯示被告的自私行為已對X的心靈留下深遠烙印,令她一生「充滿悲憤和羞恥」,帶來長遠負面影響。
邱官認為X的一生都要在烙印和陰影下度過,雖然被告悔疚,但對X的傷害來說完全沒有幫助,判被告監禁7年。
【案件編號:HCCC 17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