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空置否2月2日前申報 違者罰250元 逃稅罰萬元
【明報專訊】去年12月多倫多市議會表決通過徵收房屋「空置稅」,市民已陸續收到通知信,要求在今年2月2日前遞交其物業是否空置的聲明。對於市府這一決議,多倫多第2區市議員霍利戴(Stephen Holyday)投下唯一反對票。
霍利戴說:「我收到一些市民投訴,批評市府這一做法伸手過長,干預私人事務,而且要求主動聲明否則面對罰款,等於強迫市民採取行動,另外程序上十分複雜,一些人不知道如何在網上操作。」根據市議會通過的決議,如果一個物業無人居住6個月以上、或者不被用作業主的主要居所或被允許的佔有者,應支付該物業當前市場評估價值的1%。業主必須在2月2日前遞交聲明證明物業的居住狀況,否則面臨250元罰款。如果故意逃避繳稅,可能面臨250元至一萬元的處罰。對於符合徵稅的物業,業主將在3月至4月間收到繳稅通知,繳稅截止日為5月1日。
「空置稅」包括一些豁免情況,如果業主居住在長期護理中心、如果物業正在維修或更新、如果空置是因為業主死亡等情況,免除徵稅。
市府表示,開徵「空置稅」目標是推動業主出售他們的空置房屋或者放入租賃市場,從而解決多市的住房危機。市府評估,徵收空置稅可能需要僱用25人年支出300萬元,但能給市府帶來每年6600萬元的財政收入。
多倫多市長莊德利辦公室發言人Taylor Deasley 發聲明說:「開徵空置稅是為了創造更多的出租屋進入市場,我們認為大多數業主不會選擇繳稅,而是把物業用於出租。提醒市民,如果你居住在自己物業內,如果你一年中的部分時間居住在度假屋,如果你出租自己的物業,都不需要繳納空置稅。」
多倫多地區地產局(TRREB)主席Kevin Criggel說:「我提醒所有業主按時填寫遞交聲明,即使你的物業正處於出售過程中。開徵空置稅很可能影響房產市場,因為會有一部分業主為避免交稅而出售物業。我們正與多倫多市府密切工作,確保這一稅務的公平合理。」
Alex Wu, Local Journalism Initiative Repo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