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5年無住宅項目直接申環境許可證
【明報專訊】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涉及在后海灣1號或2號緩衝區內興建住宅(不少於2000單位)或康樂發展,均屬條例下的「指定工程項目」,須在動工前取得環境許可證。本報翻查環保署資料,發現至少近5年均未有直接向環保署申領環境許可證的「住宅」項目;而直接申請的主要涉及工務項目,例如斜坡鞏固工程及雨水排放系統改善工程等。有環團形容,申請人以「住宅」項目直接向環保署申請環境許可證的情况非常罕有,一般會先做環評,以取得環境許可證。
根據環評條例,申請人可從兩種途徑獲得環境許可證,包括為擬議工程做環評以申領環境許可證;或從一份已獲批准的環評報告中,充分評估擬議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而當中資料及定論與擬議工程項目相關及有效,申請人即可向環保署直接申領環境許可證。
本報翻查環保署「批准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所提交的工程項目簡介」,發現由2018年至今,環保署均未有接獲住宅工程項目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5年來直接申請許可證的常見項目包括污水泵房、天然山坡山泥傾瀉風險緩減工程及斜坡加固或鞏固工程等,另外亦包括漁護署動物管理及動物福利綜合大樓、搬遷工務中央試驗所大樓的岩洞發展等。
環團:住宅一般先做環評
直接申證多涉小型工程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表示,住宅項目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的情况非常少有,按其經驗,較多涉及小型工程,例如郊野公園斜坡維修工程及渠道改善工程等,因涉及工程範圍相對較細及內容較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