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安、中大醫院 開錯藥遲呈報
【明報專訊】中大醫院及仁安醫院延遲呈報兩宗涉開錯藥的重要風險事件,前者今年7月處理通淚管程序時,錯用會令有關病人過敏的麻醉藥,後者錯誤處方抗生素予有過敏史的病人,兩名病人均情G穩定。衛生署回覆稱,由於兩間醫院延遲呈報,違反《私家醫院實務守則》要求,署方已向有關醫院發出「要求通知」。
衛生署昨日公布,今年第三季錄得3宗私院涉「可導致死亡或永久受損或具重大公共衛生風險的錯誤處方藥物」的重要風險事件,其中兩宗涉延遲呈報。首宗事件涉及一名45歲男病人,中大醫院回覆查詢時交代,該病人今年7月接受通淚管程序前,獲處方會導致其過敏的麻醉藥,相關醫生事前得悉病人過敏史。
另一事件則為仁安醫院涉錯誤處方抗生素予曾有過敏史的29歲女病人,本報向該院查詢,截稿前未有回覆。
中大醫院另涉第三宗重要風險事件
中大醫院亦涉第三宗重要風險事件,病人為67歲男子,院方回覆稱該癌症病人今年9月做化療時,遭錯誤調校輸注機輸藥速度,院方事後已迅速按機制主動呈報衛生署,翌日向署方交代詳情。院方補充,兩宗事故所涉病人均無出現過敏反應,毋須使用強心針。
根據《私家醫院實務守則》,醫院須在識別須通報事件後24小時內通知衛生署長,4星期內提交詳細報告。衛生署回覆稱,有關醫院均已提交調查報告,署方審視資料後並無發現證據顯示醫院在房舍、人手、設備方面,違反《私營醫療機構條例》或相關實務守則適用的要求而導致事件,而有關醫院均已採取改善措施。本報另向署方查詢兩間醫院延遲多久呈報,截稿前未有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