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集會襲警助逃暴動 兩青年囚45月
【明報專訊】學生組織「學生歷量」2019年12月22日在中環舉行集會,一名男生涉腳踢高級督察的腰背,他被制服時遭另一男生試圖拉走。兩人分別承認襲警及協助罪犯罪,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兩人還押至昨日在區域法院求情及判刑。暫委法官葉啓亮指出,其中一人的行為等同「搶犯」,更令暴力升級,造成「漣漪效應」;另一人襲警則會引起他人效法,亦認為兩人暴動同時干犯其他罪行是加刑因素,判囚45個月。
一僱主願被告出獄後再聘用
兩名被告陸家裕和蕭子峰現年23歲,陸在都會大學畢業後任職物流管理員,其後離職;蕭任職調酒師。辯方求情稱,兩名被告在學時參加少年警訊,參與義工活動,樂於助人,亦希望向受傷警員致歉;兩人為中學同學,結伴參與和平集會,蕭子峰突然被制服,陸家裕出於自然反應拉走朋友,沒有使用其他暴力,案情較輕。
辯方續稱,蕭子峰的女友撰求情信形容他樂於助人,曾主動揹行動不便的長者上樓梯;其僱主形容蕭勤奮積極,願意在他出獄後再次聘用他。
葉官判刑時指出,本案源於一個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後來突然演變成暴力,而兩被告並非主導角色,僅一時衝動犯案,且暴動規模較小,兩人僅參與兩分鐘;示威者僅投擲空膠樽,沒有擲磚頭或汽油彈等,故以43個月為量刑起點,另考慮兩人同時干犯協助罪犯及襲警罪,加刑兩個月。
至於陸家裕承認的協助罪犯罪,葉官認為其行為令蕭子峰得以逃脫,9天後才被捕,但接納他無預謀犯案,判囚9星期;而承認襲警罪的蕭子峰在腳踢警員前,已有其他人襲警,蕭令情况加劇,但考慮到襲擊程度相對輕,判囚9星期。兩人所有控罪同期執行,共囚45個月。
【案件編號:DCCC 665、667/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