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立意庫:接納批評,反省自己?──俞長城〈全鏡文〉
【明報專訊】■書寫邏輯
這篇文章藉無心公因鏡子映照出自己醜陋的樣貌而欲疰銵A諷刺世上自欺之人:
無心公見鏡中的自己臉容醜陋,因而遷怒鏡子,認為鏡子分辨美醜,造成紛爭,故欲狴h。
鏡神反駁無心公,指出:
鏡子只是如實反映美醜;
世上擁有鏡子功能的東西狺坐ㄩ氶C以秦始皇焚書為例,論證疰銴岐|徒勞無功,無法改變自己醜陋的事實。
無心公整理儀容後再照鏡,發現自己容貌可媲美天下間的美男子。
■立意及聯想
【1】不聽人言者猶如蔽明塞聰,最終受害的只是自己
接納諫言等於承認自己的想法或行事有誤,為了維護面子,不少人無法接受他人的批評,就如無心公不願接受鏡中的自己蓬頭垢面。可是,他人的勸諫若非意氣之爭,而是真正希望自己改過遷善,便當納取其言,且要珍之重之。
楚懷王不聽屈原勸其不可輕信秦國,
終客死秦國:
秦昭王與楚國通婚,邀楚懷王相會,屈原認為「秦,虎狼之國,不可信,不如毋行」,指秦國並不可信,勸懷王不要赴約,惜懷王不聽。結果懷王一入武關,便遭秦兵挾持,要求割地,懷王怒而不聽,逃亡不果,最終死在秦國。
項羽不聽范增之言,終自刎烏江:
項羽的謀士范增在鴻門宴上頻頻向項羽示意,勸他藉此良機剷除劉邦。項羽卻不聽范增之言,優柔寡斷,放走了劉邦,最後兵敗垓下,被劉邦軍隊圍攻,落得烏江自刎的下場。項羽在死前還要諉過於天,說:「此天亡我,非戰之罪也。」他認為自己戰敗,只是天要他滅亡,與自己無關。
李爾王不願聆聽小女兒說的真相,
終被背叛:
莎士比亞名劇《李爾王》中的主角李爾王打算退位,將國土分給三個女兒,並稱最愛他的女兒將會得到最多領土。大女兒和二女兒阿諛奉承,稱自己最愛父王,說得天花亂墜。不願誇大其詞的小女兒寇蒂莉亞卻說了真話──她如一般女兒一樣愛父親,一分不多,一分不少;而如果兩個姊姊真的如她們所言愛父王勝過一切,又怎會出嫁?難道她們對丈夫沒有愛嗎?李爾王無法容忍小女兒的話,拒絕承認真相,在盛怒中與小女兒斷絕關係,並把土地分給大女兒與二女兒。怎料兩個女兒得到權力與土地後,便羞辱李爾,甚至趕走他的侍衛。
【2】如何面對他人的評價
2.1
聽納意見,廣開言路
堯設諫鼓、立謗木:
「堯置敢諫之鼓,使天下得盡其言;立誹謗之木,使天下得攻其過。」堯放置了一面鼓,讓天下人擊鼓,說出他執政的不是;他又立了一塊木板(也有書指謗木由舜所設),讓天下人能寫上他的過失。須知一人的見識有限,得到天下人襄助,才能令自己不被蒙蔽。
魏徵勸唐太宗開言路:
唐太宗曾嫌進呈諫言的人太多、內容多不符事實,欲罷黜斥責他們。魏徵卻以古賢君設立誹謗之木為例,指出容許官員進諫是為了知道自己的過失。他說,進諫者所言若真,便有益於自己,所言若假,也無損於國。唐太宗採納其說,並慰勞了進諫的人。由是可知,若有人願意指出自己的過失,獲益的終是自己,故應珍視這些人。
2.2
直言賈禍,評價他人當小心
也許你想當一塊明鏡,說出事情的真相,但一旦開口評價他人,總易惹事生非。正所謂隔牆有耳,開口吐言,總涉臧否,不論是陳述自己,還是評論別人,均容易留下把柄。若聽真話者是心胸狹小之徒,便會招致報復了。
「男孩滿月」故事:
魯迅在《野草·立論》曾講述一個故事:一家人生了一個男孩,滿月時抱出來給客人看。有客人說這小男孩將會發財,主人便感謝他,怎料卻有另一客人說這小孩將來要死,主人便把這客人痛打一番。前者說假話而得感謝,後者說實話(死是必然的)而被痛打,可知人只愛聽好話,而不願聽實話。
蘇軾直言的態度:
北宋詞人蘇軾曾自言說話「如蠅在食,吐之乃已」(飯菜中的蒼蠅理當吐出來)。他上謝表給皇帝時諷刺王安石變法,遭政敵彈劾他諷刺政府,毫無人臣之節,御史臺更把他寫過的詩挑出來指摘他,此「烏臺詩案」令蘇軾差點丟掉性命。
2.3
世上有好鏡壞鏡,他人的評價不一定符合事實
一塊清晰的鏡子固然能客觀照出美醜,但人卻不然,畢竟人言難以絕對客觀,人只會依據自己有限的識見來描述他人,所以當我們聽到他人的質疑時,也當明辨是非。
面對惡意的嘲諷
蘇秦不理家人嘲諷:
蘇秦游說秦王失敗,錢財費用等耗盡了,潦倒而歸,父母冷漠以對,簡直不視之為兒子,蘇秦未因此質疑自己的能力,反而日夜勤讀,在讀書欲睡之時用錐自刺大腿以保持清醒,終鑽研出合縱之策,手執六國相印。可知對他人猶如井底之蛙般的嘲諷,實不必時刻介懷。
面對道不同者的評價
孔子堅守道義:
孔子游走各國,在禮崩樂壞之時欲復行周禮。楚國狂人接輿勸孔子盡早歸隱,長沮、桀溺則勸孔子的弟子不要再跟隨孔子。孔子卻堅持其道義,認為正因天下無道,自己才需要堅持改變它。正所謂「鳥獸不可與同群」,彼此持守的價值觀不同,其意見也不必接納。
■小練習應用例子
同學可嘗試應用上述例子,構思以下兩條寫作題目。
(圖一)
應用例子舉隅
(圖二)
■文:胡詠怡
(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畢業現職中學中文教師 尤好文字之美,亦慕夫子韋編三絕之勤)
(本刊刊出的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星笈中文 第07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