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案女生保釋被拒 6人續還押 明年3月審
【明報專訊】光城者7人涉嫌策劃炸彈襲擊,被控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及「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的交替控罪,最年輕兩被告15歲。涉案女生昨向高院申請保釋,被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李運騰拒絕。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高院將於明年3月處理涉案6人的答辯和判刑。
第七被告女生蘇穎貞(18歲)昨沒律師代表,親自申請保釋。李官聽畢雙方陳辭後拒絕申請,蘇續還押。本案7名被告依次為司機陳凱量、女生郭文希、男生何裕泓、男生歐文、中三男學生、中四男生及蘇穎貞。陳凱量上月獲准保釋,其餘6人還押。除了陳凱量,高院將於明年3月28日審理6人案件,聽取答辯及判刑。
另外,涉為「香港獨立黨」海外成員的教師黃煡聰(40歲),被指自2019年起多次透過社交媒體發布煽動武力戰爭帖文等,上周被控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昨再申保釋被拒,案件明年1月26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歐盟駐港澳辦事處昨有代表旁聽。
【案件編號:HCCC103-4、WKCC 4070/22】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