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軍少將藉辦理工程收賄 一審判刑12年
【明報專訊】台灣軍備局工程營產處處長張大偉被指早年在預算達30億(新台幣,下同)的空軍營區改建工程中,向中標承建商索賄4,500萬新台幣。
新北地方法院周四(10日)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張大偉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
案情指,台北市公館的空軍作戰指揮部「福興營區」是空軍戰術及防空作戰最高指揮管制機構,其修建工程標案2017年5月由台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負責,最後由中華工程公司投得。
張大偉被指透過影響評選委員並縮減樓地面積等方式,提高工程造價,並從中索賄。此案一度因證據不足而被不起訴。惟檢方在去年發現新證據後再將張男起訴。
據了解,張大偉雖認罪,卻推說是中華工程公司主動行賄,約定金額僅3,000萬元,扣除中間人費用,他實際只拿到2,600萬元,且已在岳父家天台把其中的2,000萬元賄款燒掉。不過合議庭未採信。另監察院9月8日指出,張大偉利用辦理工程機會收賄,違失情節重大,該院全票通過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