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高度自治
【明報專訊】《基本法》訂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high degree of autonomy)。香港在什麼範疇享高度自治權?
■基礎知識
˙ 據基本法第二條,香港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圖1)
國防、外交除外
˙ 根據基本法,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國防、外交事務。香港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沒有管轄權,如審理的案件涉及有關行為的事實問題,需由特首取得中央人民政府證明書後,發出具約束力的證明文件。
人大第四次釋法
涉外交豁免權
˙ 人大常委會在回歸後先後5次釋法,其中第四次釋法涉國家外交豁免權,亦是唯一一次由終審法院提請全國人大釋法。2011年美國基金公司在香港興訟向剛果民主共和國討債,剛果民主共和國一方以「絕對外交豁免權」拒絕還債,後來終審發院要求提請人大釋法。人大常委釋法指香港對外事務由中央政府負責,故特區政府須跟從中央人民政府,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實施「絕對外交豁免權」。
■配對題
你知道政務司、財政司分別管理什麼決策局及部門嗎?試為兩司及其轄下管理局連線。(圖2)
(答案見下文)
■知識增益
全面管治權
2014年6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提出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有直接行使的權力,包括《基本法》解釋權、修改特首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權等,同時指出中央對香港高度自治權有監督權力。白皮書引起社會爭議,有評論質疑是削弱香港的高度自治。有份撰寫白皮書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強世功解釋,「全面管治權」相當於「全面管轄權」,即一般理解的主權。2017年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中共十九大發表的工作報告中,提到要牢牢掌握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並要與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
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兩辦)2020年4月發聲明譴責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遲遲未選出主席,被批違反基本法第22條指明「中央部門不得干預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中聯辦反駁兩辦不是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故有權就立法會事務等發聲及行使監督權。
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撰文表示按2007年特區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聯辦是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2款在港設立辦事處,質疑若中聯辦不是根據第22條第2款設立辦事處,它的法律依據何來。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持不同意見,表示基本法22條複雜,第2款提及的「中央各部門」,是指國務院26個部門,舉例若國務院教育部想來港設機構,就要徵得香港同意並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認為兩辦聲明只是對基本法執行的關注,不構成干預香港。
■配對題答案:
1. B
2.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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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學公民 第04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