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留言證「立場」文章可「激起」群眾 辯:留言不篩選、不代表媒體 官:唔可以刪?

[2022.11.04] 發表
控方案情曾指,「立場新聞」藉不同社交媒體平台,定期更新在其網站發布的刊物內容,分享其文章及評論。控方昨日要求作供警員讀出部分相關帖文的留言,會依賴支持受訪者或作者的留言舉證。
2020年6月,張崑陽(前左)在facebook貼出他與何桂藍(右)擺街站的照片。「立場新聞案」控方蚅筏讀出立場新聞網上留言,當中涉及張崑陽的博客文章及何桂藍專訪。(張崑陽facebook圖片)

【明報專訊】「立場新聞」涉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審訊昨於區域法院進入第三日。控方續傳召截取立場新聞網站及社交平台頁面的警方國安處警員,稱要依賴部分讀者留言顯示文章可「激起(stir up)」群眾。辯方反對,稱立場新聞「冇篩選曮坐H入薄v,留言不代表媒體立場。《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質疑「留言係咪真係唔可以刪除呢」,明言會考慮留言反映的效果。警員其後在控方指示下讀出相關留言(見表),包括涉民主派初選案的何桂藍專訪中,有留言稱「Chinazi popo go to hell,3萬」。

被告依次為立場新聞母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前總編輯鍾沛權(被捕時52歲)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捕時34歲),鍾及林同否認一項「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母公司缺席審訊,被視作不認罪受審。

官明言考慮留言效果

控方昨傳召負責駐守警方國安處的警員14915鄧偉權(音譯),解釋擷取立場新聞網站及社交媒體的步驟。控方提到社交媒體帖文的留言時,法官郭偉健詢問留言的重要性,代表控方的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回答,帖文內包括支持和反對受訪者或作者的留言,會依賴支持者的留言舉證,例如有人稱要「制裁中共」、「加油手足」等,可「激起(stir up)」群眾。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反駁,被告作為網媒,不會篩選有什麼人留言或留什麼言,留言更不代表媒體的立場。郭官回應「但係留言係咪真係唔可以刪除呢?」並舉例若有人以粗口留言,被告或者可以刪除,建議辯方在結案陳辭解釋,「如果有權篩選、有權刪除,留到截圖鶪憿A咁個效果係咩呢?」郭官明言會考慮全部留言內容。

鄧偉權其後按控方指示下讀出多則留言,包括「全家總動員,票投本土派」、「Chinazi popo go to hell,3萬」等,並在控方詢問下解釋,「popo」是「反送中運動中入面人]虧V辱警察嚜☆隉v,「3萬」則代表警隊人數。

辯:「立場」報李家超譴責許智 警:與案無關 冇刻意睇

辯方盤問指出,鄧偉權稱他會在「立場」網站搜尋關鍵字,確保擷取內容準確,例如曾搜尋「羅冠聰」3字,那他理應會發現與羅相關的文章,有不少是批評羅,但他沒保存那些文章。鄧稱不同意。辯方指出,「立場」有報道時任保安局長李家超譴責許智腄A鄧稱「同案件無關,我冇刻意去睇」,亦沒到《星島》、《東方》、《明報》等其他傳媒的網站保存相關報道。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265/22】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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