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引豁免權拒答鄒幸彤 官下周裁定可披露內容
【明報專訊】支聯會去年涉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案,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鄒幸彤盤問國安處人員時,多番遭控方以內容受公眾利益豁免權(下稱PII)所限,反對提問,鄒稱難以盤問,質疑未能達至公平審訊,辯方亦要求重新審視PII的內容。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下令,容許鄒列出要求剔出PII的內容,並暫定於11月3日與控方單方面聆訊,以裁定可披露的內容;本案則押後至11月7日續審。
3名被告分別為支聯會(已解散)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他們否認《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本案另預留11月14日及12月6日續審。
控方基於PII隱去案中與支聯會相關海外組織、捐款人身分等資料,其中警方調查報告改以不同代號,代替相關組織及人物。
鄒幸彤盤問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人士2」在警方調查期間是否已離開支聯會,洪同意;鄒續問,「人士2」是否在2010年11月已辭任董事,另他離任時「組織2」是否仍未成立,及支聯會與「組織2」的交易金額等,控方代表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即指出,問題涉及PII內容,或泄露組織及人物身分,洪毅亦拒絕回答。
官稱理解鄒難處 「有如猜謎」
鄒幸彤反駁,指報告內容大部分隱去,證人亦可拒絕回答,稱難以盤問及提出辯方案情,質疑難以達至公平審訊。羅官稱,理解鄒的難處,形容她如參與猜謎遊戲。辯方大律師黃俊嘉亦要求重新審視PII的內容,否則要求毋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
羅官最終下令,鄒幸彤列出要求剔出PII的內容,並暫定於11月3日與控方單方面聆訊,以裁定可披露的內容。
翻查資料,這次是本案第四度就PII可披露內容單方面聆訊。洪毅於8月作供時,鄒幸彤已稱,獲披露調查報告的資料「99%被隱去」,惟羅官當時裁定已足夠公平審訊,有需要可覆核,案件繼續審訊。
【案件編號:WKCC 3633/21】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