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瓊斯拒《緊急法》研訊作證援引議會特權 源起數世紀前
【明報專訊】安省政府的律師援引議會特權(parliamentary privilege),幫助省長道格福特(Doug Ford)和時任總檢察長的瓊斯拒絕在聯邦政府的《緊急法》研訊中作證。所謂議會特權是加拿大憲法的一部分,起源於幾個世紀前的英國下議院。目的是保護下議院及其成員免受國王和上議院的權力和干預。在實際應用時,它為議員提供了豁免權,使他們不受法院的審查。
下議院前高級律師、渥太華大學兼職教授查普林(Steven Chaplin)表示,該特權本質上表明不能用法庭傳票要求議員離開省議會,因為根據憲法,作為議會成員的義務是對議會負責,而不是對其他人負責。
安省政府在周二(25日)向最高法院申請撤銷傳票的律師認為,議會特權可讓福特和瓊斯無需「在立法機構開會期間和每次會議前後40天內﹐被迫在任何程序中作證,包括立法機構的任何休會。」議會特權是三權分立的一部分。
法院對議會特權則持有不同觀點。2005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在一宗聯邦部長拒絕出庭作證的案件中﹐對議會特權進行了權衡。法院可查看議會特權的存在和範圍,總的來說,法院都無權決定議員是否濫用議會特權。
議會特權既提供了議會成員的個人權利,也提供了議會的集體權利。個人權利包括免除陪審團義務和在議院中的言論自由,同時享有完全的起訴或民事責任豁免權,免於被傳喚出庭作證。
福特和瓊斯最終可以拒絕作證嗎?查普林表示,法院應該撤銷傳票,因為他們有議會特權。約克大學的公共政策教授Ian Stedman認為,法院只能表示該特權適用,別無他法。
Aaron Zhang,Local Journalism Initiative Repo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