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歲白衣人囚4年3月 官:高齡入獄恩恤減刑
【明報專訊】元朗7.21白衣人襲擊案,一名六旬漢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串謀有意圖而傷人不成立,刑責較輕的串謀傷人罪成,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3個月。暫委法官王興偉指出,被告對黑衣人施襲、示意白衣人前往車站月台,積極參與但非主導角色,而事件造成多人受傷,對社會造成的震撼「從當時的嘩然輿論可見一斑」,但考慮到辯方的抗辯態度負責任、被告高齡鋃璫入獄,給予刑期恩恤寬減。
飛天南4人申上訴 5月處理
2019年7.21案至今多人被起訴,涉及8名「白衣人」的案件有7人被定罪判囚3年半至7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飛天南」吳偉南、鄧懷琛、鄧英斌及蔡立基將提上訴,排期明年5月11日處理上訴許可申請,律政司亦會就同案王志榮的無罪裁決上訴。另一被控暴動的「白衣人」被告鄧嘉民,將於明年1月再訊。
指被告積極參與 但非主導角色
昨日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的被告為程偉明(現年64歲)。暫委法官王興偉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任職裝修散工,近年長居內地,有工作才回港,他有10項刑事定罪紀錄,包括傷人等,除了藏有攻擊性武器,其餘案底發生在20至30年前。
法官判刑時指出,暴動發生於晚上10時40分至11時14分,首階段有十數名白衣人進入港鐵元朗站,以藤條襲擊付費區內的黑衣人。第二階段有數十名白衣人在大堂與閘內黑衣人對罵、互擲水樽,黑衣人以水喉噴水,加劇雙方對峙,百名白衣人衝上月台追打黑衣人。在第三階段,白衣人進入車廂恐嚇市民,持續至列車駛離月台。
藤條施襲 示意同伙去月台
法官續指,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在元朗站逗留約8至10分鐘後離開,僅參與第二階段暴動,曾以藤條襲擊他人,準備離開之際向其他白衣人招手,示意他們向月台進發,明顯有積極參與,但非主導角色,就如辯方的「幽默」說法,被告是「遲到早退的一員」。
法官又稱,當日萬幸大部分傷者傷勢不嚴重,「話雖如此,事件對社會造成的震撼,從當時的嘩然輿論可見一斑」,進一步撕裂不同政見的人士及團體,考慮到被告的參與程度及角色,分別以監禁4年半及兩年作為暴動及串謀傷人罪量刑。
法官指,辯方抗辯焦點集中,僅爭議被告是否在場,他形容為「十分負責的抗辯態度」,加上被告以64歲高齡鋃璫入獄,給予3個月恩恤寬減,而兩罪所涉時間地點有密切關連,下令兩罪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DCCC 5/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