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高額罰款懲毀約發展商 追溯效力涵蓋今年4月14日
房屋建築監管局運作未能予人信心
【明報專訊】在今年4月14日或之後,因為建築商臨時加價而被取消買賣協議的新屋業主,可能會獲賠償。
安省政府公布,為進一步保障住宅買家,會對那些不公平地取消一個新住宅興建項目,或取消買賣協議的不道德的建築商和供應商,處以高額罰款,款額比原來的增加一倍。
有關方案一旦獲得通過,每一次違規的最高罰款額,會由現時的2.5萬元增至5萬元,額外金錢利益處罰則不設上限。
重犯者,個人最高罰款額,由5萬元增至10萬元﹔企業最高罰款額,由25萬元增至50萬元。被定罪的個人,有可能被判監最多2年。
方案也提出,容許住宅建造規管部門,將所得的罰款,直接支付給受影響的買家。法案通過後,安省會成為國內首個有這種賠償安排的省份。
省府說,新例生效後,住宅建造規管部門有權追溯至今年4月14日或之後出現的違規個案。
Tri-World and Mid-South Land Development在溫莎市Lilymac Boulevard正發展一個項目。
該建築地盤主管米勒(Marc Miller)表示﹐新措施將不會影響其公司。
他說﹕「我的老闆一旦簽署(買賣)協議後﹐便不會出爾反爾﹐在買家身上撈更多金錢。」
不過﹐有人質疑該法案是否真能起到阻嚇作用。因為由省府委任、專門負責執行新住宅建設許可法(New Home Construction Licensing Act﹐NHCLA)的房屋建築監管局(Home Construction Regulatory Authority﹐HCRA)﹐在運作1年後﹐雖前後共收到800個投訴,但至3月15日為止﹐監管局的聆訊委員會只處理過1宗個案﹐且只在聆訊初段﹐個案性質更與發展商取消合約﹐又或要求買家加錢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