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調職安罰則不讓步 勞處:會檢視檢控期
【明報專訊】立法會職安健法案委員會下周一(17日)續會審議修訂有關工業意外罰則的條例,有立法會議員周一提出修正,建議調低擬議罰則,由1000萬降至600萬,另倡簡易程序檢控時限由擬議的12個月縮至9個月。政府拒絕下調罰則,對於縮短檢控時限,政府指「會再檢視有關蒐證程序」。
委界立法會議員陳紹雄周一(10日)對《2022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提出修正案,建議調低擬議罰則,以「可公訴罪行」起訴最高罰款額由1000萬元降至600萬,以「簡易程序」檢控最高罰額由300萬元改為150萬元,另倡簡易程序檢控時限由擬議的12個月縮至9個月。勞工處昨日向立法會發信回應,指現擬罰款額合理,倘下調會減低阻嚇力兼有違修例原意。
陳紹雄稱失望:600萬已足
陳紹雄昨向本報回應稱,對政府說法感失望,認為600萬已具足夠阻嚇性,冀政府詳細解釋擬議罰款增幅的理據,又稱同意調高罰則,只是對增幅有不同意見,當局指他違反修例原意是「用字不正確」。
至於檢控時限,勞工處在信中稱,有必要將檢控時限延長,以讓處方有更充足時間調查,提供證據協助法庭考慮是否要判處入獄刑罰,但理解有意見認為調查盡快完成可讓工地持責者及早了解意外原因並改善,處方會再檢視蒐證程序。
斥為「快」壓縮檢控期荒謬
工權會:承建商毋須等調查方知出錯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表示,支持勞工處「企硬」,認為政府已多次讓步,現擬罰則無下調空間。她說,承建商毋須等調查完成才知哪堨X錯,形容當局以加快調查為由壓縮檢控時限是荒謬,指法庭依賴調查深度了解案件嚴重性,並會影響判決是否公平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