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警工程師認兩罪囚5年 官指嚴重「本可交付高院」
【明報專訊】前年七一,防暴警在銅鑼灣制服一名男學生,24歲工程師以軍用摺刀插傷警員,翌日凌晨在機場被捕。工程師承認傷人及暴動共兩罪,昨於區域法院判囚5年,同場男生則判囚33個月。法官表示,工程師為阻止警員拘捕疑犯,插傷警員左肩,傷口與動脈神經位置僅相隔4亳米,隨時可以致命,「此乃極嚴重傷人罪行,根本可以交付高院審理」。
另一被告待索教導所報告
3名認罪被告為工程師黃鈞華(現年26歲,下同)、學生羅玨琛(20歲)及學生周霈霖(21歲)。案情指,警員當日追捕羅玨琛,周霈霖試圖拉走羅,黃鈞華則以摺刀插向警員,令警員不支倒地。3人均承認暴動罪,羅周二人分別承認拒捕罪及阻差辦公罪。法官姚勳智昨表示,打算先處理黃及周的判刑,由於羅的年紀符合教導所要求,待索取教導所報告始判刑。
辯方求情稱,黃鈞華來自清貧家庭,自小學業成績名列前茅,從港大土木工程系畢業後,曾任職機管局及建築公司,後來對工程失去興趣,改為從事水吧工作。黃親撰求情信表達悔意,承認因「自身和內在錯誤」犯案,懊悔令師長擔憂。此外,辯方指周霈霖為人善良、真誠,僅因年少衝動鑄成大錯。
姚官聽畢求情後判刑,表示當日逾300名示威者在銅鑼灣鬧市堵路,暴動規模龐大,對道路使用者帶來不便,且對公眾造成滋擾。針對暴動罪,姚官指周霈霖曾擺放雪糕筒堵路、試圖拉走被捕友人,黃鈞華則直接以摺刀插傷警員,後者性質非常嚴重,故採納4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32個月。
至於黃鈞華面對的傷人罪,姚官指黃用摺刀傷害警員左肩,以阻止警員拘捕同案被告,從行為性質、動機、警員傷勢來說,都比辯方呈上的傷人案例嚴重。姚官強調,受襲警員肩膊上的傷口長7厘米,與動脈神經位置僅相隔4亳米,傷勢隨時可以致命。
姚官又指,警員傷口曾受嚴重感染,獲批106天病假,後來調任文職,無法駐守屬意的衝鋒隊崗位,事業前途受阻。姚官就傷人罪採納6年為量刑起點,黃認罪減至4年。
姚官就黃鈞華及周霈霖的暴動罪判囚32個月,黃就傷人罪判囚4年,周就阻差辦公罪判囚兩個月。由於部分刑期同期執行,黃的總刑期為5年,周的總刑期為33個月。另一被告羅玨琛還押至10月31日判刑,以索取教導所報告。
工程師女友涉妨礙司法 下月裁決
除了上述3人,培訓生張芷程(27歲)被指協助男友黃鈞華離港。張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案件將於11月11日裁決。
【案件編號:DCCC189、210、809/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