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實施 僱員僅多了知情權
【明報專訊】針對安省昨天實施僱主要向員工講明電子監控政策的新例,就業律師和專業學者均表示,新法律只是要求僱主必須告知員工是否受到監視,以及受到何種監視,並不會改變僱主是否決定監視員工的事實。
多倫多都市大學(Toronto Metropolitan University)Brookfield Institute的管理、經濟研究人員Viet Vu表示,很難說新法律有任何負面的影響,因為員工只是獲得了知情權。
Vu研究員說:「新法實施之前,僱主不是必須告知員工其受到監視的情況,現在新法律要求僱主必須告知員工是否受到監視,以及受到何種監視,但是並沒有給予員工新的私隱權。」
Vu表示,新入職的員工也可以依據新法律要求僱主告知監視的情況,工會也可以獲知僱主監視員工的情況,據此與僱主展開談判,此前工會無法獲知僱主監視的情況。
就業律師和Levitt Sheikh公司的高級合伙人Howard Alan Levitt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
Levitt說,新政策不會改變你的僱主是否在監控你,他們現在只是必須傳達這一信息。
他說:「法律並沒有改變僱主可以做什麼,它只是要求僱主告知僱員。」
以前,僱主可以告訴員工他們有權監視和保留某些信息,但不一定要告訴員工他們是否在實施這種做法。
Levitt說:「95%的情況下,僱主一直都可以監視員工。」
Aaron Zhang,Local Journalism Initiative Repo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