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健熙涉集結待判 4認罪者囚14至18月 官:警圍堵理大決定 非法庭能批評
【明報專訊】2019年警方一度圍堵理大,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10人涉於11月18日早上到尖沙嘴聲援,被控在科學館廣場參與非法集結等罪,5人早前認罪還押至昨日在區院判刑,其中一名女學生被判入更生中心,其餘4人判囚14至18個月。法官練錦鴻認為,對於警方當時行動決定有否可改善之處,以及警方相關權力等,並非他所能夠批評,但警方獲憲法授權維持治安屬無可置疑;又稱暴力不會帶來改變,斥被告行為欠缺深思和邏輯。
稱警獲授權保治安「無可置疑」
被告裝修工人賴俊雄(案發時21歲,下同)、時裝設計師陳子朗(21歲)、女學生林綺雯(17歲)和郭惠玲(19歲),以及地盤工人溫欣(21歲)均承認非法集結罪。辯方求情時稱,本案較同類事件和平及輕微,無暴力衝擊。
無證據有破壞 憑裝備推論犯案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稱,事件源於反修例事件,理大遭大肆破壞,附近交通癱瘓,警方遂封鎖校園,有人呼籲到場聲援;當日為上班日,該處酒店商店林立,事件令本港國際形象受損。他又稱,警方屢次警告驅散人群,無證據顯示被告曾破壞,不過可從其裝備推論犯案,事件亦不涉及使用燃燒彈。
練官認為判刑須予以懲罰和震懾,遂以監禁24個月為量刑起點,賴俊雄管有索帶、面罩和啤酒樽,陳子朗則攜有扳手和剪刀,屬社運常用以破壞財物、掩飾身分及製造武器的工具,兩人被判囚16個月;郭惠玲未及時認罪,她向感化官稱只是身處現場,似乎沒有歉意,判囚18個月;溫欣帶備手套用來自保,參與程度低,判囚14個月;至於攜有扳手的林綺雯,練官因其年紀及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案發17歲 女生入更生中心
同案5名被告陳重誼(70歲)、譚浩鳴(22歲)、莫德惠(38歲)、南區前區議員羅健熙(36歲)、報稱記者的鄧卓儒(26歲)的案件日前審結,將於11月30日裁決。
【案件編號:DCCC 650-655、658/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