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價150萬屋盤5個月未售出 經紀把業權分兩半吸引買家
兩買家要簽署由律師起草共同所有權協議
【明報專訊】安省金馬蹄地區一名房屋經紀手上有一個業主以150萬元放售的屋盤,但自今年5月以來,屋盤卻一直未能成功出售。這名經紀近日改以共同業權的方式出售這間位於Lynden鎮(咸美頓以西、Brantford以東)的房屋。
地產經紀范德弗蘭德(Bob Van de Vrande)表示,想出這個出售物業方法,就是把業權分為兩份出售。
該間位於鎮內Lynden Road 86號的獨立屋(圖),今年5月以來以150萬元掛售,但未有吸引太多的買家注意。
他表示:「我想,也許有些人正在尋找60萬元或70萬元的房產,但他們必須通過與其他人共同做這件事而做出一些犧牲。」
雖然在昂貴的市場中房屋共有的概念並不是一個新現象,但物業一分為二出售較為少見。
以上述一間房屋為例,首名買家將支付74.8萬元,將擁有50%的業權,而第二位買家將承擔另一半的買屋成本。
他說:「我們沒有得到買家足夠的興趣,並指出不斷變化的房地產市場和高利率是買家冷淡的主要原因。」
在安省共同擁有房屋業權並不算是嶄新的置業方法,有意購買的雙方將有機會在簽署由律師起草的所謂共同所有權協議之前會面。該份協議闡明了誰對財產的哪些方面負責,如何做出決定,以及當中最重要的、如果一方想要退出安排,需要如何去處理。
范德弗蘭德解釋說:「這基本上是共同買家的婚前協議。」 對於有意用這種方式置業的人士,他說也許是兩個年輕的家庭,或者是兩對正在考慮組建家庭的年輕夫婦。
根據多倫多地區地產局9月份的最新數據,所有房產類型的平均轉售價為108萬元。這低於去年9月平均的113萬元,但對於許多首次購房者來說仍然遙不可及。
正因為此,范德弗蘭德認為,這種共同所有權的置業方式,為目前正在租房或考慮購買更實惠的房屋、而不犧牲居住面積的人士提供一種具有吸引力的選擇。
他說:「這是一個足夠大的房子,你可以在不相互干涉的情況下做到這一點。」
他表示,個人認為對於一些買家來說,這將是理想的方式。但是,出於多種不同的原因,他不覺得這方式置業,會吸引大多數買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