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青年姦14歲女囚9年 事主3年不敢回家
【明報專訊】兩名18歲青年涉於2019年送醉酒14歲少女回家,趁其男友離開,伺機在睡房輪姦少女。兩男經審訊被裁定各一項強姦罪成,昨天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黎婉w認為家應是可以免受危險的「安全島」,兩人卻在少女的家中犯案,令她案發3年至今不敢回家,屬加刑因素,加上兩人「毫無悔意」,各判囚9年。
被告依次為鄭宏昊(現年22歲)、袁昊琛(現年21歲),案發時均為18歲。兩人被控2019年4月16日在天水圍某住所強姦女子X,經審訊被判罪成。
現PTSD症狀 停經體重減
庭上透露X的創傷報告,顯示她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後群(PTSD)症狀,有自殺念頭,對將來感到絕望;X用盡方法忘記,但仍經常憶起案發經過,令她倍感痛苦,經常失眠,亦出現飲食失調,體重下降三分之一,更連續9個月無月經;由於X在自己的睡H遭強姦,事發至今3年她仍不敢回家,甚至要在商場與之前同住的爺爺見面。
辯方求情稱,首被告案發時任職兼職倉務員,是家中經濟支柱,與母親、弟弟關係良好,另曾救起意外墮海的朋友,獲警方嘉許;次被告案發時是學生,任兼職救生員。次被告的母親撰求情信,自言因遭受家暴與丈夫離婚,兒子一直照顧她,十分孝順,兩人如同摯友。
辯方稱非伙同 官:明顯輪姦
辯方一度稱本案無加刑因素,兩人並非伙同犯案;黎官聞言質疑本案「明顯係輪姦」,不可能「一個完鬙t一個又咁琤X現」。
黎官判刑時指出,強姦罪行性質嚴重,需嚴懲以儆效尤;本案是輪姦,事主更只有14歲,案件對她造成「難以磨滅」的創傷,兩名被告無戴安全套,令事主蒙受感染性病及懷孕風險,是加刑因素。黎官考慮兩人無預謀及無使用過多武力,以9年以量刑起點;惟兩人不認罪,「毫無悔意」,並無減刑因素,判囚9年。
時任男友回應事主
「無計啦,鶩茷Y我二叔」
案情指出,事主與男友到友人家中飲酒玩樂,事主醉倒,由男友及兩名被告送回家,兩人趁事主男友離家買飲品,將事主抬入睡房,先後強姦她,歷時約8分鐘。事主事後向男友傾訴,對方表示知悉事件,但稱「無計啦,鶩茷Y我二叔(即次被告)」。事主因而與男友分手,報警求助。
【案件編號:HCCC 18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