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立法保障舉報人 禁僱主阻撓揭身分

[2022.09.07] 發表

【明報專訊】政府擬引入懷疑虐待兒童個案強制舉報規定。政府昨就強制舉報規定諮詢社福界,有諮詢會出席者擔憂舉報人會遭僱主阻撓。政府擬加入條文保障舉報人,包括不能解僱舉報人及披露其身分。有教育界擔心,舉報後如發現屬誤會,將影響家校關係。

政府今次諮詢文件加入5項條文,保障強制舉報者的權益,包括舉報者的僱主或主管不得以任何工作政策、規則或其他規定,防止或妨礙舉報;如非與調查有關,任何人不得披露舉報者身分,或披露可推斷身分的資料;不得就有關舉報向舉報者提出訴訟;不得把舉報視作違反專業操守;以及僱主或主管不得因僱員舉報而解僱、歧視或報復。

孫玉菡:擬定舉報時限 惟難劃線

勞福局長孫玉菡昨在港台節目上表示,不鼓勵前線員工先與機構或其他人商討才舉報,形容「再同機構傾又拖了時間」,又稱雖然立法強調個人責任,但如主管知悉亦有責任舉報,又稱立法時將列明僱主不可阻止員工舉報,否則將負上刑責。條例擬規定從業員若於「合理時間」內未有舉報便要負上刑責,孫稱曾考慮規定於指定時間內,例如一個月內未有舉報便要負刑責,但考慮到每個個案有所不同,難以「劃線」,「一些很危急的情况,都不可以等一兩個禮拜」。

學生有傷應即舉報或先見家長

教界憂誤會 促當局釐清

資助小學校長會名譽主席張勇邦表示,若教師發現學生有可疑傷痕,應馬上舉報,還是可先見家長和驗證傷勢原因,當局應釐清。張表示,倘舉報後發現為誤會,家長或質疑校方過於敏感,憂影響家長與學校關係。張又提到,以往虐兒事件中,兒童有時為保護自己或家長,特意遮掩傷痕,「教師檢查權有多大?」認為部分情况下令校方難以拿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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