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飛機旅客新猷後日生效
倡權者仍不滿籲更嚴厲問責
【明報專訊】從9月8日開始,聯邦政府關於航空乘客退款的新規則開始生效,新規則要求,如果航空公司不能在48小時內為乘客預訂另一個可用航班,公司必須為取消航班和時間延誤向乘客退款,即使取消或延誤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但是倡權者認為對航空公司應該更嚴格,而航空公司則表示新規則不公平。
聯邦運輸部長艾誠致(Omar Alghabra)的發言人表示,新規則已經徵求了航空公司的意見,制定這些政策是為了保護旅客,並對航空公司進行問責。
加拿大運輸局(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CTA)分析和推廣部門總幹事Tom Oommen表示,這個新規則修復了現行法規中的漏洞,擴大後的新規則還包括因天氣延誤和勞資糾紛造成的航班問題。
但是,消費者倡權組織對此表示不滿。魁北克消費者倡權組織Option consommateurs的律師Sylvie De Bellefeuille認為,48小時的窗口仍然為那些可能短期旅行的乘客留下了空白。例如,如果一名乘客打算在星期五乘飛機去參加星期六的活動,但航班被取消了,航空公司可以為該乘客重新預訂星期天的航班,而不必退票,但是錯過了活動,新航班也沒用了。
Oommen表示,48小時期限背後的想法是給航空公司一些迴旋的餘地,因為法規涵蓋了他們控制之外的航班中斷情況。他說:「我們的監管框架確立了底線,即每個航空公司都必須這樣做,在某些情況下,航空公司可能有自己的退款和重新預訂的規則。」
航空乘客權利專家傑克(Ian Jack)認為新規則比目前的規則稍有改進,但是加拿大運輸局要對航空公司採取更嚴厲的立場。在清理掉積壓案件之前,乘客仍然得不到賠償。
加拿大全國航空議會(National Airlines Council of Canada)主席莫里森(Jeff Morrison)表示,新規則是不公平的,把責任全推到航空公司身上,而某些延誤和取消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比如安檢、海關或機場本身。莫里森說:「這些情況下,航空公司沒有責任。」莫里森希望提高安檢、海關和機場的服務標準。
Aaron Zhang,Local Journalism Initiative Repo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