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渡違規 海事處查得少易放行 申訴署批部門打擊不力 運署無監察無牌經營
【明報專訊】每逢周末,不少公眾碼頭均堆滿等街渡出海市民,申訴專員公署昨發表調查報告,稱違規經營街渡情况普遍,有經營者未獲街渡渡輪牌照便經營接載,並使用非指定船隻,惟海事處及運輸署打擊不力。報告指出,海事處於2017至2020年間平均每周巡查不足一次,公署曾隨海事處巡查,其間有快艇疑沒按船牌規定安排足夠船員及非法載客,船長訛稱乘客是船員或朋友,海事處未有查證便接受解釋。公署表示,運輸署雖為街渡發牌機構, 但沒監察無牌經營。
目前營辦街渡服務需向運輸署申請「街渡渡輪服務牌照」,但若以第IV類別船隻,包括開敞式遊樂船(快艇)申請,則不會獲批,因其船牌雖可載客,但據海事法例,只可由船東或承租人作「私人遊樂用途」。公署表示,原則上快艇只可接載船東或承租人親友,海事處沒清楚說明「私人遊樂用途 」意思,亦沒清楚解說如提供點對點、按人頭收費的載客服務並收報酬,是否合法。
多船收酬載客稱「私人用途」
公署:現法例不清 未為「街渡」釋義
公署在去年3月及8月到西貢公眾碼頭、黃石碼頭及鹽田仔碼頭視察,發現不少無街渡牌的第IV類別遊樂船提供點對點街渡服務,有營辦商以「觀光旅遊團」名義掩飾,假裝航程符合船牌容許的私人遊樂用途;亦有營辨商即使擁有領牌街渡船隻,仍使用快艇提供服務。署方認為目前法例不清,令船東認為可輕易規避法律。
公署表示,快艇船東雖不可直接提供街渡服務,但可向海事處申請出租船取酬,獲批後處方會在船牌上加註運作條件,包括出示租用協議及訂明最高載客量。惟署方去年12月隨海事處巡查,發現海事處輕易接納疑船員解釋,例如有快艇未符合2名船員要求,船長即指其中一名乘客是船員,海事處便放棄查核;另有個案的船長未能出示租用協議,改口稱乘客為朋友不涉出租,只屬私人用途,處方同樣沒查核便放行。
專員批海事處執法不達標
申訴專員趙慧賢批評,海事處從「執法角度來說不達標」,不但巡查時未有深究查證,巡查次數亦偏低,2017至20年間,該處針對船隻非法載客巡查平均每年僅45.5次,即每周不足一次,「放蛇」行動更少,平均每年不足一次。趙稱,調查期間發現市民對街渡服務需求大,但法例無為「街渡」或「街渡服務」釋義,現亦無專責部門處理無牌街渡,海事處聲稱只規管船是否符合船牌運作要求而非街渡牌;運輸署為渡輪服務的發牌機關,但只監察持牌街渡服務質素,巡查對象不包括無街渡牌的船,並稱違法個案會轉交警方跟進;警方則稱違規街渡檢控由海事處主導,警方按法例賦權提出票控。
2017至21年警方發7張違規傳票
公署:檢控數字低 部門未正視
公署表示,2017年至21年間警方共發出7張違規經營街渡服務傳票,形容檢控數字相當低,或因部門未正視違規街渡問題。公署建議,海事處應加強及改善巡查工作,制定截查非法載客船隻的內部指引及澄清法例,運輸署則應評估街渡服務供求狀况,設法緩減供不應求問題,主動一同監察無牌街渡。
海事處:去年起加強執法 今年巡209次
海事處回應稱,去年起已加強執法,至今年截至上月已執法209次,若懷疑有船無牌經營街渡,會盡快轉介警方及運輸署跟進,處方亦會為前線人員制訂更清晰截查船指引。
運輸署回應稱同意報告建議,會加強巡查並將發現涉嫌違規經營的船資料轉介警方及海事處跟進,輔助執法部門加強打擊非法載客及違反海事法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