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火棉學生還押中犯案 圖刪網上資料避查 兩人裁妨司法罪成
【明報專訊】副學士男生涉於2019年平安夜在迷你倉藏有俗稱「火棉」的硝化纖維素及煙霧餅,被控管有爆炸品罪,還押壁屋期間涉嫌茖潀W前往探訪的青年協助刪去其Google資料,3人早前否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3罪受審,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葉ㄚG稱,懲教所錄音顯示,副學士生要求刪除資料時,提及涉爆炸品案的友人被控方取得手機,另一被告則表示明白對方用意並願幫忙,法官裁定兩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餘下一人罪脫。副學士生另被裁定兩項管有爆炸品罪成,法官下令兩人還押至9月13日作求情及判刑,其間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藏火棉者管有爆炸品罪成
被告為副學士生鄺偉邦(21歲)、議員助理余昕鈺(20歲)及學生黃俊燁(21歲)。葉官稱,鄺偉邦曾稱他從魔術店買火棉,後改說在淘寶買及經朋友代購;鄺又稱為拍攝購買煙霧餅,但迷你倉內並無拍攝器材。
葉官續稱,鄺聲稱不欲親友看見其學業資料和到訪成人網站,但他承認親友不會查看其帳戶;鄺又稱沒有和另兩被告指明刪除什麼資料,葉官認為鄺韋y藉口;而鄺稱不知警方是否已檢取其電腦及手機內資料,必然亦是說謊,意圖掩飾罪行。葉官批評鄺推翻證供,自打嘴巴,裁定他是不可信證人。
呈堂證據身分成疑 一人罪脫
就3人同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余昕鈺和黃俊燁沒作供,余另爭議身分辨認。葉官表示,閉路電視片段和錄音約有1分鐘長度差異,無法推論余是否在黃離座時發言,也未能辨認其聲線,故裁定黃罪脫。葉官稱,鄺明顯因友人亦涉製造爆炸品身陷險境,他要求余刪除資料,以免控方檢取;余回覆「識做」,認為兩人達成協議,裁定兩人罪成。
就鄺偉邦面對兩項管有爆炸品罪,葉官稱當時本港正值反修例風波,有人以爆炸品破壞社會安寧;鄺供稱火棉和煙霧餅用作拍攝和玩魔術,屬玩物及裝飾,葉官稱即使屬自學及實驗的合法目的,它們也可造成傷害及財物損牷A被「玷污」成非法。
【案件編號:DCCC 286/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