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文書騙僱主匯款客已找數 找換店長囚4月:生意差犯案
【明報專訊】找換店前店長涉使用多份有虛假資料的匯款申請書,向店舖訛稱一名顧客匯款前已結清逾750萬元匯款額,遭廉署起訴。被告早前承認9項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暫委裁判官曾慶東稱欠款約230萬元,金額相當高,判刑須反映嚴重。曾官稱被告主動向公司匯報揭發事件,明顯「紙係包唔住火」,判被告即時監禁4個月,又寄語被告重新做人。
涉款230萬 官稱金額相當高須判囚
被告歐陽獻(28歲)報稱許氏兄弟外幣找換店前店長。辯方求情稱,被告因找換店生意差而犯案,他沒從中實際獲益,已洗心革面,指本案不屬大規模精心策劃行為。庭上透露,涉案款項曾以分期繳付,並以破產形式處理。曾官表示,顧客尚未繳清款項約230萬元,質疑判非監禁式刑罰為「不切實際」。
曾官引述被告背景及求情指,被告於2016年起先後任職該店分行助理及主管,他當時誤信店舖常客急需匯款至內地而犯罪,案發後遭解僱。
案情指出,2020年11月23日至2021年1月4日,被告9次向許氏兄弟提交16份匯款申請書,要求為一名顧客匯款共逾750萬元。該公司規定,顧客繳清匯款額後才處理匯款,而被告於申請書上均虛報該顧客使用現金結清匯款額。
廉署調查顯示,該顧客僅在許氏兄弟處理每筆匯款後才繳交部分款項,並沒有於匯款前結清。截至2021年1月4日,顧客尚欠許氏兄弟逾200萬元。
【案件編號:WKCC 20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