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何俊仁保釋 官:不要證明我錯

[2022.08.23] 發表
何俊仁(右)昨早獲准保釋後,下午約5時許始步出高等法院羈留室。他向兩旁微微點頭示意,沒有回應記者提問,登上私家車離開。(楊柏賢攝)

【明報專訊】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還押逾15個月的何俊仁,上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拒保釋,他再到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昨日批准何俊仁以現金70萬元、人事擔保共40萬元保釋,其間不得發表任何可能危害國安的言論等。陳官散庭前對何俊仁說:「不要證明我錯而張先生(律政司代表)是對的。」

何平靜 旁聽者歡呼

何俊仁(70歲)昨由懲教人員解押到庭,並向旁聽者揮手。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社民連成員曾健成、黃浩銘到庭旁聽,亦有旁聽者高呼「仁哥早晨」。

陳官批准保釋一刻,旁聽席傳出歡呼聲,何俊仁則表現平靜。陳官詢問何俊仁是否明白保釋條件,他回答「我明白,謝謝閣下」,陳官則說:「不要證明我錯而張先生(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是對的。」散庭時,何俊仁雙手合十向旁聽者點頭。

現金70萬保釋 言論受限

何俊仁獲准以現金70萬元,女兒及弟婦人事擔保各20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另須遵守凌晨零時至早上7時的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必須居於現有住址,更改住址前通知警方。何俊仁亦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或行為,亦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

何俊仁自去年5月還押,其間另就前年六四集會及其他3宗未經批准集結案服刑18個月,於今年7月22日刑滿。他上月20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保釋,遭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他本月15日再到高院申請保釋,昨獲准保釋。

何俊仁與同案的李卓人擬不認罪受審,排期在鄒幸彤要求的初級偵訊完成後,於9月14日再訊,繼續作交付高院審訊程序。

【案件編號:HCMP 291/22】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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