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樂園粉塵爆炸案 場地公司二審仍免賠
【明報專訊】台灣新北市八仙樂園在2015年發生粉塵爆炸意外,造成15人死亡,400多人受傷。台媒周三(17日)報道,台灣高等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認定八仙公司及董事長不須連帶賠償,只判罰主辦公司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及負責人賠償371萬元(新台幣,下同)。
高院認為,塵爆事故起因是色粉噴灑濃度過高,主辦單位未能有效防止高溫電腦燈與色粉接觸,但八仙公司出租場地的行為與塵爆事故發生並無因果關係。至於案件另一簡姓傷者索償部分,高院也認定八仙公司及董事長等人不須連帶賠償,但玩色公司須賠償合共約805萬新台幣給簡姓傷者及其父母。
玩色公司負責人呂忠吉在2015年6月27日,租用新北市八仙樂園內一處無水的戲水池舉辦「彩色派對」。活動期間,舞台上散布的大量色粉被高溫燈引燃,導致現場發生塵爆,造成多人死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