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界種票案6人加刑 最多逾兩倍 改囚10至23月 官:原審量刑基準低減刑幅度大
【明報專訊】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中,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5名幹事誘使親友參與種票,其中6人認罪後被判囚3至12個月,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昨日向高等法院上訴庭覆核刑期,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採納的量刑基準明顯不足,刑期扣減幅度過大,控罪同期執行亦屬原則性犯錯,必須糾正,下令將6人改判囚10至23個月,加刑幅度由近一倍至兩倍多。除的總時任會務總監李為民外,其餘5人原已服刑完畢,昨須重返監獄服刑。
5人已出獄 重返監獄服刑
6名答辯人為李為民(55歲)、楊耀鴻(36歲)、潘秀芳(53歲)、雷亞福(48歲)、雷偉芳(42歲)及雷敬賢(25歲),原被判囚3至12月,昨改判囚10至23個月。
覆核聆訊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律政司一方陳辭稱,本案為大型選舉舞弊騙局,答辯人互相高度協調,其中李為民指示楊耀鴻找出漏洞,在短短數周內干犯本案,令的總會員成為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會員,繼而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投票,有關步驟工夫相當多,精心策劃,導致240人登記成為IEEE會員,投票予候選人楊全盛,即使楊最終無當選,都有潛在影響,例如引致補選。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勞潔儀低估了本案嚴重性,判刑明顯過輕。
律政司:大型舞弊 工夫多精心策劃
對於庭上關注本案有別於過往案例,因各人本無權投票,他們以詐騙手段才令自己獲得投票權,答辯方回應稱,有投票權與否,律政司已以不同控罪起訴,罪責亦已在控罪上反映。法官彭寶琴質疑此舉或對本有投票權的人、其他候選人造成不公,更打亂整個選舉規劃。
法官彭偉昌表示,原審在串謀詐騙及提供利益罪的量刑基準相當低,刑期扣減幅度卻相當大,關注各人的「良好品格」是否足以構成減刑因素。答辯方表示「我會講係輕齱v,但質疑是否嚴重過輕,強調各人非候選人,罪責相對較低。
在良好品格方面,答辯方稱李為民曾安慰患鼻咽癌的同業、向發生意外的同業伸出援手。法官彭偉昌聞言稱「咁佢係的總鴾H,梗係幫佢謘v。答辯方回應稱「咁都係有心」,續指李不時身體力行派飯。
官質疑良好品格 做義工「得8個鐘?」
楊耀鴻曾參與「奧比斯」及「綠色地球」的義工服務,法官彭偉昌質疑服務時數「得8個鐘?」,又稱「算我孤陋寡聞,綠色地球我未聽過」。答辯方回應稱綠色地球為慈善機構。此外,楊亦創立小型公司,以專業技能為旅發局等不收費拍攝短片。潘秀芳及雷亞福則於疫情期間向老人院等捐贈口罩。
3名法官最終批准律政司覆核申請,除給予認罪扣減,亦考慮本案為覆核案件,每人額外減刑4個月,「已是相當大幅度」,另將擇日頒下判辭解釋裁決理由。
【案件編號:CAAR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