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靄儀入稟 要求歸還612法律保密文件
【明報專訊】支援反修例運動被捕者及傷者的「612人道支援基金」去年停運,包括大律師吳靄儀的5名基金信託人,早前被警方國安處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拘捕,除正服刑的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4人暫獲准保釋。吳靄儀周三(18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歸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或不屬手令權限的文件,並禁止警方存取、檢視和取用有關文件,以及向警方索償。
原告為吳靄儀,被告為警務處長。入稟狀指稱,警方根據《警隊條例》第50(6)條,於今年5月11日取得法庭手令,容許警方進入她位於香港島半山區的寓所,檢取單位內的材料。
原告要求法庭頒令警方歸還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或不屬《警隊條例》或其他合法權限下檢取的材料;以及禁止警方在沒有原告同意下,存取、檢視或取用上述兩類受爭議的材料。
原告另要求法庭就警方的接續行動頒下指引,包括檢查及複製材料、審視哪些屬受爭議材料、交還受爭議材料的正本及副本,以及保留不屬爭議材料的副本。原告亦要求警方補償侵佔其材料所造成的損失,以及索回材料的相關訟費。
1月就「立場案」入稟 兩案未排期
翻查資料,警方國安處去年底以「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拘捕已停運的網媒「立場新聞」的6名時任及前董事,包括前董事吳靄儀,警方亦搜查各人寓所,檢取大量文件。吳事後於今年1月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警方歸還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或不屬《港區國安法》權限檢取的材料。當時的入稟狀透露,警方根據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1條例獲批手令,到吳的寓所檢取材料。根據司法機構網頁,兩宗民事索償案件均未有排期聆訊。
【案件編號:HCMP6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