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沉15分鐘溺斃 官轟救生員「做緊乜」 4人當值不察 裁死於意外 建議池內增鏡頭

[2022.05.19] 發表
七旬婦人溺斃案,肇事觀塘游泳池的訓練池(右)水深1.2米,設兩個更台看守泳客情G,另有兩人負責巡池。死因庭上昨日關注室內為何需打開太陽傘,政府拯溺員總工會主席鄧子安昨日向本報表示,射燈或影響救生員視野,需用傘遮擋。(網上圖片)
死者女兒吳玲玲自言為傷殘人士,需以拐杖輔助步行,她說「前幾日好大雨,就算落雨我都識慢慢行」,但父親年事已高,無法帶同他到法院聽審。(李紹昌攝)

【明報專訊】七旬婦2017年在觀塘游泳池與泳客相撞後「沉落水」,15分鐘後被其他泳客發現,留醫9天後不治。死因庭經4日研訊,死因裁判官黃偉權昨日裁定死者死於意外,並在裁決期間多次反問「沉落水15分鐘無人發現?」,直斥救生員欠缺專注,令人失望,閉路電視甚至拍不到其工作狀G,「有無周圍望定埏艡掖ㄜ曭鴃v,康文署檢討機制亦不理想。黃官向署方提出3項建議,包括增加閉路電視鏡頭等,署方表示會仔細研究。家屬聞裁決後斥救生員嚴重失職(見另稿)。

康文署:仔細研究建議

死者蔡芹菜(終年72歲)於2017年7月16日下午2時37分在觀塘游泳池遇溺,9天後在聯合醫院死亡。

料碰撞後昏迷吸入池水

黃偉權在裁決時表示,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死者與男泳客的碰撞並非嚴重,以1.5米高、在池中站立的死者而言,在1.2米水深的池被撞到,即使喝了池水,理應有能力站起來或掙扎,相信她當時已昏迷,遇溺後吸入池水,致肺部有嚴重瀰漫性損傷,終昏迷不醒。黃官接納解剖報告所指,死者死因為蛛網膜下腔出血、成人呼吸窘迫症候群及支氣管肺炎。由於法醫無法肯定蛛網膜下腔出血何時發生,惟排除是由外來撞擊引致,故黃官裁定死者出血屬自身因素,死於意外。

對於肇事訓練池有4名當值救生員,採用「2更(更台)2巡(巡池)」的人手安排,惟4人均無發現有人「沉落水」,黃官在裁決中認為,若他們目擊意外,相信不會視而不救,接納各人確實沒看到,然而為何看不見正是研訊關注點。

室內太陽傘遮更台 「有無周圍望定堐掖ㄜ曭鴃v

黃官引述康文署就當值救生員的指引稱,常人可於數秒內溺斃,部分人不會掙扎,無聲無息地遇溺,救生員應不時細察水中情G,以10秒「掃射」負責範圍,相關指引十分清晰;而涉事訓練池面積不大,甚或與法庭大小相若,「我唔使上高台都望到每個角落」,質疑處於兩米高更台上的救生員卻未有發現,「究竟佢]做緊釂A洁H」

聆訊時庭上多次播放訓練池的閉路電視片段,黃官認為「好特別」,更台的救生員被太陽傘遮擋,「睇好多次都睇唔到救生員做緊咩,有無周圍望定埏艡掖ㄜ曭鴃v,他理解室外暴曬辛苦,但不解為何室內要開太陽傘。

黃官又說,4名救生員中,有1人因肚痛上廁所,若其餘3人按指引而「不停掃射」,不可能15分鐘都無法留意到死者,唯一結論是他們根本無專注在泳客身上,亦無履行視察的職責,表現令人非常失望。

倡署方每次意外檢討 「唔應該死因庭做」

他續批評,2016年北葵涌賽馬會游泳池發生男泳客溺斃後,死因庭2019年給予建議,署方此時才修訂救生員指引,黃官斥做法不理想,「唔應該等死因庭做呢個角色」。加上部分人遇溺後獲救,不會展開死因研訊,但不等同危險不存在,建議署方應在每次事件後檢討,以及加強訓練救生員熟習工作指引等,相信今次的悲劇亦可避免。

【案件編號:CCDI 712/17】

明報記者

(死因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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