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難斷重判否 社民連:定罪對政黨打擊大
【明報專訊】翻查最近相關煽動罪的判刑,共有兩男一女分別因製作及派發宣揚港獨傳單、展示針對「唐英傑案」主審法官的海報等,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監禁8個月和13個半月。而譚得志(快必)案涉及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被判囚21個月,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回應稱,難以判斷本案刑期是否過重,但他指出,《刑事罪行條例》就煽動罪作出清晰的定義,一般人應難以被控,且譚作為政治人物,其言論的效果亦較大。
政治人物言論效果大
湯:一般人寫文發言難被控
湯家驊表示,條例訂明何謂煽動,如促進不同階層的敵意及仇恨、離叛特區政府等,故罪行不輕,但他認為一般人寫文章、發表言論應難以被控。但他重申文字、網絡只是媒介,重點在於當中內容是否符合法例標準,同時須顧及言論的整體環境及發表者的意圖等。他續稱,譚得志並非普通人,而是一名有支持者的政治人物,故他在公眾地方叫喊口號、咒罵別人,容易引起共鳴及認同,其言論效果亦難以與其他市民相提並論。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認為,快必的言論雖然粗俗,但沒有煽動暴力,亦沒有任何行動指向,唯一的行動就是呼籲選民投票給他,故對定罪感到不解。她又稱,有市民曾經呼籲不打針亦被指犯煽動罪,故認為沒有界線可言,「無得擔心」,如高叫「解散警隊」,但警隊被指為司法的化身,隨意叫喊都可能犯法。
陳寶瑩續稱,此類案件的定罪,對任何政黨或在公共空間發言的人均帶來很大打擊,亦憂慮引發寒蟬效應。她說,現時都會小心言論,如法庭曾裁定「光時」口號違反《港區國安法》,公開發言時亦會避開有關字眼,認為「唯一的方法是跟從自己的良心」,以及按自己對於自由權利的標準行事。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