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友吵架 男子殺貓消氣囚3個月
[2022.04.16] 發表
【明報專訊】桃園市一名劉姓男子去年與女友發生爭執,事後怒氣難消,徒手將兩人一起飼養的貓活活打死。警方接報後逮捕劉男,桃園地院近日依違反「動物保護法」不得任意宰殺動物罪,對其判囚3個月,罰款1萬元(新台幣,下同),刑期部分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
21歲劉男去年與女友在楊梅區住處發生爭吵,事後將怒氣發洩在愛貓身上。他被捕後向警方承認有故意傷害貓的行為,同時被女友指證。法院在判決中指出,劉男是死亡貓隻飼主,理應善加對待保護,但只因與女友的感情糾紛,就將共同飼養的無辜貓咪毆打致死,不尊重動物生命權,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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