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賠100元 康署不上訴 無家者請願促道歉

[2022.04.05] 發表
通州街公園9名無家者上月底獲判勝訴,康文署須就丟棄其家當向各人賠償100元,有無家者昨帶同兩名在裁決結果出爐前已離世的街友的遺照到沙田康文署總部請願,要求署方道歉。圖左為社協幹事吳衛東,右為無家者周雄光。(蘇智鑫攝)

【明報專訊】通州街公園9名無家者3年前遭丟棄家當,入稟控告康文署後,上月底在小額錢債審裁處獲裁定勝訴,署方須向每人賠償100元。有無家者不滿裁決,認為是踐踏尊嚴,昨到康文署總部請願,要求署方道歉並與他們會面。康文署昨稱,不會就判決提出上訴。

康文署昨回覆本報時未有正面回應會否道歉,但稱不會就判決提出上訴,並會考慮判辭,以籌劃將來處理類似行動的安排。

署方:考慮判辭以籌劃類似行動安排

協助無家者索償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昨與兩名無家者周雄光及劉嘉曦到康文署總部遞請願信,信中要求政府部門向無家者道歉,並向當局提出一系列建議,包括日後在清潔行動開始前一天事先通知無家者、改善存放物品程序、制訂「無家者友善政策」、向無家者提供儲物設施,並立法保障無家者家當免受丟棄。有署方職員到場接信。

吳衛東昨接受本報查詢時,引述其中一名無家者周雄光表示,100元的象徵式賠償對無家者而言是恥辱,金額不合理至連買H鋪都不夠,「好似畀乞兒咁」,形容是「踐踏其尊嚴」。

指判決侮辱 無家者促訂「友善政策」

被問如何看康文署在裁決出爐後的應對態度,吳衛東形容署方對無家者仍是「零回應」, 無家者希望與署方開會,正是為了解署方對判決的看法,共同商討日後如何避免同類事件發生,明白署方需時研究判辭,故冀於一個月內獲安排會面,屆時署方應仔細交代跟進工作的執行時間表。他認為,如署方有誠意解決問題,應制訂長遠政策及法例,令政策局可長期跟進,否則各政府部門只會繼續「斬腳趾避沙蟲」,每次出事後只草草交代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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