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批疫苗通覆核 官:接種非強制 入街市非權利
【明報專訊】「疫苗通行證」今年2月24日起實施,進入超市等表列處所須接種新冠疫苗,有市民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院頒令取消政策,將涉及基本民生的場所剔出政策適用範圍,高院昨就此舉行遙距聆訊。申請人自行陳辭指出,政策令她無法如常生活,重申希望有權選擇打針與否;律政司一方強調措施符合社會利益。法官高浩文聽畢陳辭後頒下判辭,拒絕批出司法覆核申請許可;另考慮到在疫苗通實施初期,司法決定有助公眾正確理解相關法律,不作訟費命令。
申請人為羅綺媚,建議答辯人為行政長官、食衛局長、創科局長。無律師代表的羅綺媚陳辭稱,若不提申請根本無法做正常人,因在政策下不打針者無法進入餐廳、戲院及髮型屋等,有不少公司亦要求員工打針,考地產代理牌照亦然,「我唔打針,齯H唔請我」,又指消遣場所可不去,「無工作可以點樣生存?」
申請人:難入餐廳難應徵
不打針無法做正常人
羅綺媚稱自己不打針是因不信疫苗對疫情有幫助,提到新冠病毒不停變種,「打兩針三針都係確診,都係有人死」,市民有權選擇打針與否,冀法庭頒令取消疫苗通行證,「畀番我]自由」。
律政司一方稱,從條例列明的豁免情G可見,政策並無貶低未打針者,他們亦可到戶外街市或從網上購入生活所需,而規例並不涵蓋有關牌照考試場地,要求應考者打針為舉辦者的決定。律政司代表強調「疫苗通」可加強政府抗疫能力,保障公共衛生系統,符合社會利益。
法官在判辭中拒絕接納政策有損尊嚴的說法,反之認為可減少未打針者出入高傳播風險地方的機率,同時鼓勵接種,有助減低感染率,進一步減輕醫療系統壓力,有利整個社會。
官:條例有豁免 無貶未打針者
判辭指出,進入街市或超市不能被視為基本權利,有許多取代途徑來購買日用品,包括網上商店、戶外街市或店舖等,另條例已列明豁免情G以照顧未打針者的日常需求,並無貶低之嫌。
判辭強調,本港無法律規定市民須強制接種疫苗,打針與否「絕對是個人選擇」。經考慮後,法官認為疫苗通已取得合理平衡,申請人的理據無合理爭辯之處,不批出司法覆核申請。
【案件編號:HCAL 151/22】
(新冠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