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遙距聆訊 兩律師會不反對
【明報專訊】司法機構早前因應新冠疫情將大部分法庭聆訊押後,部分民事訟訴則改為遙距聆訊,與訟雙方不必到庭。司法機構亦擬修例容許遙距刑事審訊,目標今年提交草案至立法會審議。香港律師會去年曾稱「刑事審訊並不適合用遙距聆訊」,昨日則稱已與司法機構商討相關的執行困難,相信能確保司法公開公正;大律師公會則表示,若實行遙距刑事審訊,須「解決(resolve)」維持司法公正等執行困難。
司法機構料年內交草案
司法機構回覆本報查詢稱,目標今年提交修例草案,容許遙距審訊刑事案,亦會再就細節諮詢持份者,並考慮保障被告權益和司法公開等因素。
律師會主席陳澤銘昨於記者會表示,本月曾與司法機構政務處會面,商討遙距刑事審訊實際執行困難,如保障被告權益及公眾參與、處理證物等,強調公平審訊對法治十分重要,但疫情令不少審訊延期,對被告影響亦大,平衡被告權益有困難。
律師會:仍憂公平 大律師會:須解執行問題
司法機構去年就遙距刑事審訊諮詢法律界,當時陳澤銘稱遙距聆訊不適合用於刑事案件,憂慮阻礙被告充分參與審訊。陳澤銘昨透過電郵補充,憂慮仍存在,但不會排除處理上述問題後可遙距刑事審訊。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則回覆查詢稱,歡迎司法機構在合適情况下改用遙距聆訊,重申若遙距刑事審訊,必須考慮及解決相關執行問題,包括被告在審訊時給予律師指示的權利、懲教署安排遙距聆訊的能力、證人在不受外在影響下作供等,但強調不必因上述問題完全放棄遙距刑事審訊。
翻查立法會文件,有關刑事遙距聆訊的《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擬定本年第四季討論。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成員兼執業律師謝偉俊稱,未收到草案文件,亦不知何時開始審議。他亦知悉業界擔憂遙距審訊影響被告權益,但認為可考慮「向前行」,參考美國等地做法,將盤問證人移師律師樓,壓縮審訊時間,並公開供辭和法律文件,甚至直播審訊,滿足司法公開原則。他重申,明白遙距審訊有不足,但傳統到庭審訊「未必係最好」,相信審議草案時會權衡利弊。
律師會准會員暫時在家工作
另外,律師會因應疫情,豁免律師必須在律師行等處所處理業務的相關執業指引,容許律師在家工作至4月7日,並視乎疫情發展延長,亦與司法機構商討以文書方式處理審訊及認許律師等安排。
陳澤銘又稱,疫情下法院停擺加上商業活動減少,對行業打擊很大,冀能度過嚴峻挑戰。有律師表示,不少律師「冇工開」,收入銳減逾半。而律師樓大量律師及職員確診,但仍需支薪,故有部分須裁員,又嘆未能預計法院會否繼續停擺,不知疫境何時結束。
(新冠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