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磡集結3男囚9至21月 未成年女判更生 官斥「路過」掩耳盜鈴
【明報專訊】2019年8月10日紅磡有人堵路示威,4男女包括案發時只有14歲的女童涉於翌日凌晨非法集結,其中兩男另被控藏武,4人早前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法官陳廣池昨在區域法院判刑稱,本案為2019年一連串暴力事件的延伸,斥各人堅稱只是路過的說法掩耳盜鈴,判處3名成年被告監禁9至21個月,未成年被告入更生中心。
4名被告為保安員張漢東(28歲)、音響技術員姚子浩(25歲)、現年16歲女童及學生唐健龍(21歲)。
陳官指出,以往不少人認為大部分港人政治冷感,只顧埋頭掙錢,惟社會在2014年漸趨政治化,2019年漸轉激進,本案正是2019年下半年連串社會暴力事件的延伸,產生羊群心理效應,增加「繼往開來」聲勢。
求情顯被告認為「社會的錯」 官批無悔意
陳官續稱,辯方求情顯示無一被告真心認錯,僅認為「錯是社會的錯」。陳官又說,若檢視各被告裝備後仍認為他們只是路人甲,只是自圓其說,「是一種掩耳盜鈴的說法」。
指各人裝備足 首被告攜煙霧餅彈射器
陳官同意本案暴力及交通癱瘓程度非同類案件最嚴重,並稱「重裝備」的張漢東以厚硬靴踢向軍裝警員,令對方上唇傷勢需兩周才癒合可見用力之大;他管有的7個煙霧餅明顯用以對付執法者,增加堵路時煙火效應,彈射器和彈珠則可遠距離攻擊,就他面對的非法集結、襲警、管有炸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判監21個月。
姚子浩管有激光筆及非法集結判囚15個月;唐健龍裝備明顯不如首兩名被告,就非法集結罪判囚9個月;考慮16歲被告年紀後接納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中環祈禱會後衝突 一人判更生兩人判囚
另外,2019年9月中環舉行「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後警民衝突,19歲學生吳兆綸、24歲地盤工人胡穎謙和23歲學生梁經龍各被控藏有激光筆,胡另被控攜有一罐噴漆。3人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4罪成立,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吳被判入更生中心,胡因兩罪判監9個月,梁則判監6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 & ESCC1988/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