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女友」拒賣淫遭勒索 3女囚6至22月
【明報專訊】3名年輕女子安排做「兼職女友」的16歲少女賣淫,高峰時兩天接客8次,少女因身體不適拒絕接客,被勒索逾3萬元。案件昨日在暫代區域法院的荃灣法院判刑,涉案3名女子被判囚6至22個月不等。法官表示,涉及賣淫的罪行有剝削元素,加上事主年紀尚輕,須判具阻嚇刑罰。
首被告稱產後抑鬱 官拒緩刑
首被告黃貝兒(又名黃科恩,20歲)承認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為生罪;次被告石素斯(22歲)及第三被告陳映貝(21歲)均承認「控制另一人而目的在於使該人賣淫」及勒索罪。法庭早前押後判刑,以待首、次被告在外分娩才入獄服刑。
辯方昨透露首被告產後抑鬱,請求判緩刑或短期監禁,惟法官譚思樂表示本案控罪嚴重,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針對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為生罪,譚官表示控罪具剝削元素,採納9個月為量刑起點,判首被告監禁6個月。
至於「控制另一人而目的在於使該人賣淫」及勒索罪,譚官稱次被告及第三被告沒有以暴力脅迫事主,惟兩人合謀犯案是加刑因素,法庭亦無法判斷誰是主腦,分別以18和21個月為兩罪量刑起點。譚官提到,第三被告曾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指證他人,可獲酌情減刑。由於兩罪部分刑期分期執行,次被告總刑期為22個月,第三被告總刑期為20個月。
【案件編號:DCCC10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