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管署代表支聯應訊 「政府告政府」首例
【明報專訊】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支聯會由破產管理署委託的律師代表出庭。據了解,本案為香港首宗由破產管理署代表已清盤公司,面對律政司刑事起訴的案件,本港法庭沒有類似「政府告政府」案例。
懲教鎖倉檢測 李卓人何俊仁等未能出庭
曾於8.18 民主派集會案代表控方的大律師林芷瑩,昨由破產管理署委託代表支聯會應訊。其餘被告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均因懲教署「鎖倉」檢測而未能出庭。本案押後至3月9日處理法律爭議,並於3月17日作提訊日,以作交付至高院審理的程序。
支聯會及3名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國中央政權機關。
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I)條,如某公司所提起的法律程序或他人所提起針對某公司的法律程序在該公司解散之日待決,該項法律程序可由破產管理署長代表該公司繼續進行。
【案件編號:WKCC 3632/21】
(港區國安法)